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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商西进 商务部出台十大政策措施

2006-11-10 14:38 中新社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李志群九日在此间“二00六民营企业对话世界五百强”论坛上透露,商务部将采取十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外商西进”工程,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梯度转移。

    这十项政策措施分别是:

    第一,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增加基础设施投资;

    第二,使用国家外贸发展基金,支持外商西进;

    第三,为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开展人才培训;

    第四,建设西部投资贸易区;

    第五,广泛开展投资促进活动;

    第六,促进中西部合作,加快建设快速物流通道;

    第七,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高端服务业;

    第八,促进中西部地区开展对外承包合作和劳务合作;

    第九,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第十,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商贸流通以及信息化建设。

    数据显示,截至二00六年六月底,中国累计实际使用外商投资金额达六千六百五十亿美元,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近二百个,世界五百强中约有四百八十家已在华投资,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的各类研发机构近八百个。但由于区位优势和配套设施因素,目前近九成的外商投资企业都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加剧了中西部和东部之间发展的不平衡。

    另外,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今天强调,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在本月初发布的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会对加工贸易产生大的影响。

    王琴华指出,新目录涉及的八百零四个十位编码税号商品,仅占全部进出口商品税号总数的百分之六点五,且对原料类商品的管理方式为禁止出口,不会影响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原料用以深加工生产。而且,新目录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化工、冶炼类产品,而目前中国加工贸易的七成五为机电产品,故新目录对加工贸易产生的影响有限。

    截至目前,已经有一千一百四十五个十位编码税号商品被列入了中国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占全部进出口商品税号总数的百分之九点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