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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过12万者须申报个税 南京将出台相关细则

2006-11-9 10:48 南京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年薪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缴纳个税要被上“紧箍咒”了。昨天,国税总局在网站上公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高收入者、有两处以上所得者必须自行申报个税,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南京地税局人士昨天表示,目前南京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有3万多人,有两处以上收入的纳税人有10万人左右,该文件下达到市局后,南京会出台相关细则。

  有多处所得者要自行申报个税《办法》中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规定,符合第1种情形的纳税人,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符合第2至第4种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就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第5种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暂未明确,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高薪标准从6万元提高到12万元记者了解到,直到去年,国家税务部门还把“年薪是否达到6万元”作为评判高收入者的标准。当时,按照江苏省地税局的要求,被重点监控建立个税档案的高收入者主要包括,年收入高于6万元、有多处收入、需要二次申报的人员。包括外籍来华人员、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14类高收入者被建档管理、重点征管。此外,针对高收入人群:律师、会计师等13类重点纳税人和11个高收入行业,税务部门对其建立专项纳税登记,进行重点监控。但这个标准从1998年前后开始实施,已经跟不上形势。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随后,国务院通过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情形,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近日,该试行办法终于出台。南京高收入人群缺乏自行申报意识记者从南京地税局获悉,目前,南京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有3万多人,有两处以上收入的纳税人有10万人左右。过去,虽然对高收入者实行重点监控,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以及多数人对纳税范围不清楚,实际上,自行申报个税的高收入者并不多。目前,除了一些外籍人士,南京只有一小部分的高收入者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个税。

  据透露,工薪阶层的收入很好监控,每月扣缴额从其工作单位提供的工资表上就能一目了然,但监控高收入者就相对困难,他们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工资之外,而且无账可查,还有一些人从多处取得收入,税务部门很难完全掌握。新出台的试行办法,将自行纳税申报的申报对象、申报内容、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管理、法律责任、执行时间等都进行了明确,高收入者即将面临严格的个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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