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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尘埃落定 煤企或将受益

2006-11-21 8:19 中国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日前公布的《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指出了资源税费改革的方向: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根据不同采区回采率实行不同的费率,并实行累进费率;拟选择部分煤炭产区进行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试点。

  方案还强调,出让新设煤炭资源和原有企业已无偿占有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均要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在山西、内蒙古等8个省区全面展开,资源税费改革方向确定,久置于煤炭行业的制度性悬疑逐渐消除,煤炭行业将被业界长期看好。

  促进煤炭上市公司准确估价

  业内人士称,煤炭资源税征收方式逐渐明确,使市场对煤炭资源税费成本能够作出准确的估价,从而消除了资源税费长期上涨的预期,长期来看煤炭行业应该有较好表现。

  国家税务总局从2004年起,逐步提高煤炭行业的资源税税率,而对资源税的改革方案也存在不少猜测。某国营煤矿负责人说,资源税提高以及对资源税费体系改革的不明确,直接影响了煤炭类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使得煤炭类上市公司估价持续低估。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主要产煤区山西、内蒙古等地的资源税标准为每吨3.2元,资源税在整个煤炭采集和加工成本中的比重很小。按照现行标准,煤炭企业负担的资源税、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等资源税费总额约每吨40元左右,而资源税款本身在企业应缴纳的资源税费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还不到10%,即使有所上升,对大部分企业也不会有很大影响。

  社科院财贸所专家认为,“资源税费改革是一套组合拳”,即,要通过完善资源税费体系来合理界定煤炭行业成本,“提高税费标准只是其中一项”,而开征资源补偿费、改革量征收体系等或许才是重头戏。

  此次改革明确了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明确了煤炭资源税费调整的方案,使市场能够据此判断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分析人士认为,这无疑使市场能够更加准确地对煤炭类上市公司进行估价。

  但是,此次调整仍将有一个短期的冲击。在山西、内蒙古等8个煤炭主产省(区)进行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试点,并未实施“新老划断”,新矿一律招拍挂,老矿则追索采矿权价款。国泰君安行业研究员沈石认为,煤炭上市公司将因此增加较大的资本支出,甚至触发其价值重估。

  大型煤炭企业或将受益

  试点方案还指出,要促进煤矿企业改组、改制,鼓励大煤矿兼并、收购中小煤矿,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道路,推进资源开发方式的转变,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

  沈石说,从行业竞争格局来看,市场化改革将大幅提高煤炭开采的门槛,加速小矿的退出,从而放缓未来煤炭供给的增长速度,稳定目前的价格。

  试点方案中,对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煤炭开发项目等,经国土资源部会同发改委批准,可以允许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这也将使得国有重点大型煤炭上市公司未来仍有可能以相对便宜的协议价格取得煤炭资源。

  另外,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小煤矿偷逃税款的难度也将加大,其开发成本将会上升”,分析人士称,这对于“照章纳税”的大中型煤炭企业包括上市企业,也可算是一个“利好”。

  某国营煤矿负责人介绍,此前对小煤矿税收征管不利导致税收成了“罚优奖劣”的工具,“小煤矿老板获得暴利”,而大中型煤炭企业却遭遇变相的“税收惩罚”,“抓征管,特别加强对小煤矿的税收征管力度”或许是资源税费改革的另一个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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