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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年收入超过12万必须自行申报个税

2006-11-11 10:30 海峡都市报社 【 】【打印】【我要纠错

  市民赶紧整理一下自己在2006年一年的收入吧,如果到年末收入有可能超过12万,明年3月底之前,一定要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哪项收入不能提供完税证明,就必须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本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等五种情形应办理纳税申报。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昨日,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申报政策以前就有,此次出台的具体办法是针对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细化,并扩大了纳税申报的范围。我省将进一步研究该《办法》的贯彻实施,可能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部分行业已先行

  这项政策主要是针对高收入群体出台的。省内目前究竟有多少年收入超过12万的高收入群体?昨天,记者分别向省、市、区多个税务部门进行咨询,但均未得到具体数字。不过有关人士表示,从今年年初开始,我省已在福州、厦门两地纳入信息化管理的所有扣缴义务人,以及全省的电力、银行、烟草三个行业的所有企业试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

  有人炒股赚钱了,是否也应该收税?该人士介绍说,根据《办法》,并未要求对从股票交易中赚得的利润纳税。

  三月内须备齐,各项完税证明

  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今年为例,2006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在纳税申报时,需要提供各项收入的完税证明,保证每一项收入都纳过税。如果不能提供,就要补缴个人所得税。”地税工作人员提醒说,要保存好自己的每一项纳税凭证。

  不申报是偷漏税,差额最高罚5倍

  “我有多少收入税务部门怎么能知道?”在国家出台纳税申报的具体执行办法后,市民千万不要有这种侥幸的想法。地税局官员表示,地税系统已建立起一套非常严格的监控体系,将对高收入群体进行严格的监控。

  省税务学会一位专家表示,“过去,税法没有规定个人必须自行申报,严格意义上就不存在‘偷税漏税’之说。但此次修正明确规定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就有法可依,成为纳税人不可推卸的义务。”《办法》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全年所得有哪些?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年所得咋计算呢?

  计算方法是:工资收入-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企业债券利息+稿酬所得+房屋出租收入。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国债利息、保险赔款、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如2006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