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红网 涉嫌巨额偷税的亿万富豪怎样领刑

2006-11-3 8:51  红网 【 】【打印】【我要纠错

  相信这是一则大快人心的消息。在近日公布的胡润富豪榜中排名438位,财富达到8亿元人民币的顺德金冠涂料集团董事局主席周伟彬涉嫌偷税金额高达三千万元,于近日被刑事拘留。但到底会怎样“领刑”,并不值得乐观。因为,早在2003年周就因此被第一次刑拘。但交纳200万元保证金后,于2004年初即被取保候审。这一次会不会严格依法处罚,会不会重演“捉放曹”,需拭目以待。(2006年11月1日《新京报》)

  其实,富豪榜大佬偷、欠巨税并非仅此一例。前几天,相关部门就反映,“百富榜”前十名的其中一位房地产大亨,虽个人坐拥财富100亿元,其所拥有的大集团却连续几年欠下巨额税款,经税务部门多次催缴,至今仍欠税达2800万元(不含滞纳金)。由此,我们不能不怀疑,究竟还有多少亿万富豪背负着“欠税账本”,玩弄着财富积累“偷天换日”的丑陋游戏?

  税收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既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保障,亦是规范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关系,实现公平分配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正因为,中国历代王朝也都十分重视税收征管,出台过各具特色的税收法规。如宋代凡贩私盐偷税的,摊贩一两以上“决杖十五”;敢于暴力抗税,“持杖盗贩私盐,三人以上,持杖及头首并处死。”元朝私贩盐茶酒与偷税同罪,均“杖七十,徒二年,财产一半没官”。就连邻居不告发偷税者,也要一并受到处罚。明朝对贩卖蔬菜水果等新开征的“市肆门摊税(营业税),一旦偷税则要罚钞千贯。清咸丰三年(1853年)开征的”厘金“,虽然只对货物征收1%的税收,但只要偷税,就要处以偷税额3倍至5倍的罚款。”。我国现行的刑法第201条规定,犯偷税罪,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体杖、刑罚和经济处罚多管齐下,不能不说税治的严厉和严明。

  身家亿万的富豪们何以偷税欠税呢?当事者不懂法知法,怕说不过去。经营吃紧,资金短缺,没钱交税,也不是实情。说不顾及颜面不知羞耻,而人家有钱捐这个那个“形象工程”,还挺注重公益形象。其个中缘由我以为唯有一条是当下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究不究,甚至“刑不上富豪”。难道不是吗?2003年周伟彬被其公司财务部一女性负责人举报至省国税局。因所在公司涉嫌偷税约3000万元,被第一次刑拘。可2004年初,交纳200万元保证金后即被取保候审。第二次被拘,同样源于集团一销售部前负责人写信举报,何“为何有钱不缴纳欠税”,“为何欠工资不发放”等等。周偷税数额不可谓不巨大,远远超过了刑事处罚的标的。缘何未依法“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缘何仅仅交了200万元“保证金”,就免受了“免费食宿”的“牢狱之苦”?

  不仅仅“刑不上富豪”,甚至“为富豪者讳”。我们至今不知道,“百富榜”前十名的那位坐拥财富100亿元却欠税达2800万元(不含滞纳金)房地产大亨,姓甚名谁,因为“有关部门”未指名道姓。恐怕亦是顾忌财富豪强的脸面,以便“涵养税源”。殊不知,对亿万富豪的严重违法行为网开一面,心慈手软,“媚商”“媚富”,既是对执法司法部门职业操守的贬损,更是对税法和刑法尊严的巨大玷污。受了特殊优待和庇护,则无疑会助长豪富一族蔑视法律权威的不良心理,于是趾高气扬,变本加厉起来。而“不偷白不偷,偷了不白偷,白偷谁不偷”,于是,偷得“心安理得”,堂而皇之。缘何“保证金”未能“保证”周富豪“痛改前非”?既然都“候审”了,缘何“死猪不怕开水烫”,仍未能“完税”,将功赎罪?都只能说明所谓刑拘、“候审”、“保证金”,均未能对周富豪形成实质上的震慑,未能唤起其守法意识的觉醒。

  此次,周伟彬“二进宫”,不知道其命运好歹,是否会“领”到应获得的刑事和经济的双重处罚?我们更不知道,究竟还有多少偷税欠税的富豪们等待“领刑”,应该“领刑”?

相关热词: 偷税 富豪 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