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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养路费到燃油税 怎么就迈不过这道坎

2006-11-1 18:4 正保会计网校·鬼谷子 【 】【打印】【我要纠错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递交了一份法规审查建议书,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并撤销现行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

  养路费征收确实没有法律依据

  一石激起千层浪。周泽教授的这一言论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人们在争相讨论养路费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先来看看一看养路费的法律依据现状。

燃油税取代养路费已经是大势所趋,没有法律基础的养路费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养路费的直接依据法律是《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交通部门负责养路费的征收管理工作。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关于征收公路养路费的规定,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

  按照当时的计划,燃油税已经做好了出台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说法是要等待合适的时机出台燃油税,从而取代当时的养路费,而当时对《公路法》的修订也是在督促燃油税的推出。但尴尬的是,燃油税从99年到现在一直没有推出,那么养路费其实已经丧失了法律的支持,《公路法》也没有规定在燃油税出台之前继续征收养路费的规定,那么现在交通部门继续发文称07年的养路费继续征收的通知实际已经没有了法律效力。这种尴尬的情况实在令人匪夷所思。燃油税没有及时推出的原因真的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时机吗?问题的关键在那里呢?

  燃油税的出台动了谁的奶酪

  我们知道养路费是由交通部门征收的公路养护费用,是交通部门自收自支的专款专用收入,长期以来交通部门在养路费的征收上已经自成体制,保留养路费的征收权利就保留了交管部门上路执法的权利和罚款的权利,由于这部分收入不在国家财政的监管范围之内,交通部门对养路费情有独钟,费用征收权利和罚款权利形成了交通部门的既得利益。而且大量的养路费征收人员也需要养路费用来解决,这样的情况下,养路费已经不仅仅涉及到交通部门的既得利益问题,还涉及到大量养路费征收人员的去向问题。这样交通部门在养路费放权问题上又多了监守的理由。

  对于燃油税的推出,另外一个敏感方是石油部门。燃油税需要在油价中体现,将来油价会在什么样的水平上均衡也涉及到石油部门的利益问题。由于我国石油行业市场化进程还在初级阶段,虽然石油价格已经和国际接轨,成品油价格依然在国家发改委的控制之中,燃油税推出后如何在油价中体现依然是个需要研究讨论的问题。而我国成品油价中有多少市场因素可以参考呢?由于没有一个合适的市场化标准,成品油价格最后稳定在什么样的水平,各方一直没有统一的意见,也正是因为没有合适的标准,也注定这样定价的过程必然是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如何满足石油行业的垄断利益?如何让油价稳定在公众可以接受的范围?等等的问题都制约了燃油税的推出。

  燃油税推出真的需要有合适的时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燃油税的推出需要一个较低价位的成品油价格,隐含的意思是推出燃油税的后果是成品油价格的上涨,事实是这样吗?

燃油税能够把人们的外部性费用负担税收化和合理化,也能够保证环保,公路养护等费用的及时收缴,国家进行生态治理和公路养护有了资金保障

  根据国际成品油的价格组成上看:成品油价格中包含能源税,消费税和燃油税等税费,而我国成品油价格中这三部分重要的税费都严重欠缺。很明显的是燃油税没有在油价中体现,而是由我们以养路费的这一外部性费用的形式来承担。国内成品油价格虽然一直滞后于国际价格的变动,但总体来讲是基本在幅度不大的范围内波动,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认为国际油价的水平反映了我国国内油价应有的水平,按照国际油价的税费结构,我国现在成品油价格中已经有了燃油税的空间,也就是说在油价稳定的情况下,实现燃油税的征收是没有问题的,也是符合市场化的要求的。从这样简单的分析就可以看出燃油税带来油价的上涨是没有依据的。

  另外国际油价中的能源税和消费税部分,我国油价也没有很好的体现。首先能源税没有征收,消费税征收水平低,本来属于国家税费的那部分收入一直没有在油价中得到体现,这部分收益本不属于石油部门的收益,而是属于垄断以外的超额收益。进一步说,能源税和消费税在油价中体现是国家筹集环境整治和保护的费用,是国家用以促进产业结果调整的收入来源,由于他们的缺位,导致这部分收益进入了石油部门的腰包。而且,石油的开采造成了许多问题,相关费用大众已经从日常环境等费用中承担了,本来这部分费用应该在油价中体现,并以税费形式形成财政收入,用于环境保护等。最终结果了民众在承担高油价同时又承担了环保费用。

  推出燃油税无疑可以减轻民众的负担,但却对石油部门原本的超额收益是个威胁。通过费用转为税收,原本民众承担的养路费,环境成本等费用要由石油部门来出,在油价没有理由上涨的情况下,完全是对石油部门既得利益的减少,石油部门当然要设置障碍。阻止燃油税的推出了。

  那么分析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燃油税的争端其实暴露了部门利益的讨价还价,在石油部门强势地位的现在,燃油税的推出难度可想而知。应该说石油部门享受高额的垄断利益和超额收益还对外宣称亏损,与其说是要挟成品油涨价的理由,不如说是自己的经营不善和垄断造成的低效率不仅吃掉了垄断收益更吃掉了本不属于自身的超额收益,既而阻碍燃油税的推出进程。至于未来能否推出,笔者心存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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