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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费改革 国有农场农业税年内取消

2006-11-19 10:5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内,我省将全部取消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农工负担的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的收费也要全部免除。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通知要求,各市要在2006年内全面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配套改革,逐步理顺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确保农工负担不反弹。

  我省为农工减负的首要举措就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在土地承包费外由农工自行缴纳的农业税,一律取消;在土地承包费内由国有农场统一缴纳的农业税,应通过核减土地承包费的形式落实到承包土地的农工。

  从今年起,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等形式由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全部予以免除。今年已经通过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等形式收取的上述费用,应于年底前退还给农工。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农场可以向农工收取必要的土地承包费。交费上限,是改革前农工负担总额扣除农业税和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用后的余额。国有农场农工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按规定由单位负担部分,国有农场从农工上缴的土地承包费中列支;农工个人负担部分,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标准自行缴纳,或由农场统一收取后缴纳。

  坚决取消对农工的各种乱收费,严格控制和清理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改革后,由各市统一印制农工负担手册,凡手册之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

  对国有农场因取消农业税和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而减少的收入,各级要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政策,充分考虑国有农场的管理体制等历史因素,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国有农场凡从事种植业生产,并由农场职工承包耕地、交纳承包费的,均纳入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范围。国有林场、原(良)种场、园艺场、种畜场等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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