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的“2006中国财税改革年度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为了进一步发挥税收减贫的作用,将进一步完善财产税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制度。
昨日在同一个论坛上,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也直陈中国在财产税上的缺失。
“中国目前基本上没有财产税,我们能够举出财产税的例子是什么呢?”高培勇表示,财产税作为直接税最明显的特征是对拥有财产的个人、着眼于调节财富差距而课征的一道税。而目前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等税种“勉强把它们归纳到财产税当中是可以的,但它们不具有财产税最根本的特征”。
高培勇认为,现在列入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当中的,被称之为财产税的主要是指物业税。而物业税之所以成为财产税最主要的税种并被众人所关注,是因为目前的中国,人们的财产主要是房产。
“物业税目前在几个城市试点是‘空转’的模式,但一切工作步骤都和真正收税一样,财税部门、房管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做测算、评估,制作报表并统计税收收入。”财政部一位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向本报记者表示,物业税的开征对于地方财政的作用明显,因为保有环节的税收是最有支撑力并且可持续的税源,也是解决地方政府越位和缺位的一个配套措施。但贾康同时承认,物业税推出从目前看来“还是一件很远的事情”。
一位财政专家甚至预测:在“十一五”期间也不一定能顺利推出。因为从“空转”到“实转”还有很多难处:评估力量、征税成本和实际征收中的抵制等,并且减税政策都是很受欢迎,增税政策的推出必然存在着难度。
这位专家表示,在经过试点后,需要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一个成熟的方案,还要有一个漫长的立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