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收入加上工资所得超过12万元,也要如实上报地税部门。昨日,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强调说,自行申报年收入,并不一定就是要全额交个税,股民的炒股收入仍然属于免税收入,这一点毋庸置疑。
记者了解到,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最近一段时间,
不断有股民向市税务部门咨询有关股票转让所得是否属于自行申报范围的事宜。
“股票前两年亏空,只有今年赚钱,是否能盈亏互相抵消?”“如果赚了大钱的股民们都不去申报,税务部门会不会一个个去查?”……不少股民对一些具体的情况更为关注。
而针对股民们的疑问,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按照相关规定,年终申报的义务不可免。“如果市民股票转让收入加上其他收入超过12万元,同样要上报,主要是方便主管部门对市民收入情况监控摸底。”
该人士告诉记者,要求自行申报年收入,并不是要对所有收入都征个税,该免征的部分依然会纳入“免税收入”的范围,市民不用过于紧张。“炒股所得目前依然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根据办法规定,炒股所得也应包含在自行申报范围内。而且,不允许将以前的亏空抵拍掉,应当将今年赚得的股票收入直接与工资等收入加在一起,看看全年所得是否达到12万元,如果达到12万元,就必须办理申报。”
据了解,南京目前大概有100多万的股民,如果赚了钱的股民们都不去申报,税务部门是否会有相应的措施?“目前,还没有和相关系统联网,可能无法查询到股民们的炒股所得。”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年收入超过12万元要自行申报,是每个市民的义务,如果一旦查到隐瞒申报的或者不主动申报的,将给予罚款的处理。“今后,随着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办法的不断完善,相关查询系统肯定会逐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