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北京将对二手房交易全面征收土地增值税。记者昨日发现,先前人们普遍认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应该包含的个人所得税,不在扣除之列。
昨日,记者在朝阳区下发的《个人转让二手房缴纳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中看到,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为:原购房发票金额+营业税+印花税+原购房契税+加计5%金额(即原购房发票金额×5%×居住满年数)。
也就是说,先前人们普遍认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应该包含的个人所得税,不在扣除之列。
在原有征收范围基础上,该文件还新增“个人转让住宅以外的其他类型房屋,应计征土地增值税”。这样一来,今后个人转让商铺等非住宅项目,也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该文件同时明确,以法定继承方式或将房产赠与亲属及社会公益、福利团体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据悉,除可能有个别环节的不同外,北京市其他区县在征收标准、计算方式等关键问题上将统一按朝阳区实施细则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也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才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马上就访」
对二手房整体影响很小
信一天市场部经理罗煜昨日告诉记者,由于合同价格为计税基数,增加税费将刺激该类房产做低合同价现象增加。罗煜还介绍,目前北京市二手房交易中140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交易所占总交易量比重在13%以内,并且此部分房产中5年内房产所占比重约为60%,所以,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北京市二手房整体交易量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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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某房地产经济公司获悉,朝阳区地税局近日向有关企业下发了一份“个人转让二手房缴纳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文件。该文件显示,个人转让未满3年、面积超过140平米的非普通住宅,将全额征收土地增值税,商铺等非住宅房转让也须计征此税。据悉,北京其他区县的相关细则与朝阳区的执行标准大致相同。
“非普宅”标准定为140平米
前天下午,北京市地税局召集部分房地产经济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一项业务培训,并下发了上述宣传材料。 详细进入>>>
针对北京从12月1日起将对个人二手房交易强征土地增值税而出现过户激增的现象,记者今天采访获悉,广州早在9月14日已实行对非普通住宅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且政策比北京更严。从实施后两个月来的情况看,近期大户型成交的跌幅至少达两成以上。
据广州市“12366税务咨询热线”和房管局调房站的工作人员介绍,土地增值税并非新税种,只是一直“立而未征”。土地增值税本来就是个人销售房屋时涉及的税种,并不是突然增加的。只是自去年开始国家定出“非普通住宅”的标准,今年7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对“非普通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税做出了补充说明,新发布的通知,只是对多年来的实施办法作了调整。 详细进入>>>
自12月1日起,北京市转让二手房将强制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规定,转让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则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而目前中高端二手房市场中,未住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大约占到二手商品房交易总量的一半左右,实际占整个二手房市场总交易量的20-25%.这也就意味着对于北京的中高端二手房市场而言,不论是业主还是买主都将产生一定的心理波动。 详细进入>>>
知识小贴士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和房地产交易秩序,调节土地增值收益而采取的一项税收调节措施。我国于1994年颁布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之后又出台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作为个人所购房产,如果仅作为居住使用,就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再转让、经营此房并获得相当标准以上增值收入时,才有必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规定请按照最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