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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专家:节能企业有望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2006-11-29 8:25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28日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企业所得税优惠将按产业而不是内外资企业来制定实施。

  苏明在此间召开的“2006中国企业节能与能效高层论坛”上说,届时,产业综合利用、节能、节水、农业、环保、高新技术等产业内的企业有望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苏明表示,我国政府正在对财税政策进行研究,以给予节能和替代能源产业必要的支持和倾斜。

  他建议,在政府经常性预算中,设立节能支出科目,增加预算对节能的投入;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上给予节能企业和节能产品一定的优惠。同时,完善环保方面的税制,建立矿产资源使用和生态保护机制,提高资源税税额标准,并推行矿业税改革。

  据了解,财政部日前已出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这一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申报及审批、财务管理、考核监督等做出全面规定。

  根据《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将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重点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石油替代产品。

  在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资金将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同时,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将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