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从2007年1月1日起,凡是月入过万的高收入者,即便此前每个月都老老实实缴过个人收入所得税,也要在明年3月31日之前再次申报2006纳税年度的缴税情况,进行“汇算清缴”。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所规定的,针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人民币等五类情况。其目的就是监督演艺明星、球员等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缴纳情况。
一向在财务管理和代扣代缴税款方面照章办事的北京国安俱乐部有关人士表示,会根据北京市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一些国安主力球员也认为俱乐部会代他们完成这些工作。
年度申报明年初执行
鉴于高收入人群的偷漏税情况屡有发生,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随后,国务院通过了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订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中,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五种情况的第一种就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2006年度纳税申报的申报期,也是去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修订后的税法规定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法律上没有规定高收入者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人不仅要在取得应税所得后申报缴纳个税,而且如果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入12万涉及众多足球从业者
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足球圈不乏高收入人士,从俱乐部领导到教练、队员,甚至包括一些大牌记者。尤其是教练员、核心队员,年薪少则几十万,多则数百万,此外还有丰厚的奖金。
年所得12万元,平均每月一万元,这对于中超球队所有的主教练和绝大部分的球员来说,都是“轻易”可以达标的。就国安而言,据称主教练沈祥福去年年薪为80万元,一般主力球员月薪也在2-3万元。如果赢球,他们多的也能分到数万元奖金。
一直以来,有些俱乐部财务制度混乱,代扣代缴工作不彻底,尤其是在奖金、签约费的纳税问题上有纰漏,这些都将是税务部门稽查的重点。
另外,《办法》还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也要同样办理,这就涉及到一些在国外效力的中国球员。
违反规定要负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指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方面,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一方面,对于漏税者,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俱乐部这样的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安表示会严格执行
国安俱乐部历来在财务方面严格管理,工资、奖金也都是完税后才发放给个人,尽到了代扣代缴的义务。
对于明年初即将执行的《办法》,近日忙于联系新主帅一事的国安俱乐部总经理李小明表示,具体的纳税问题还要咨询俱乐部的财务部门,但国安从来都是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有了新规定也会严格执行。
国安俱乐部财务处的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目前北京市关于这个《办法》的实施细则还未制定下发,具体怎样执行还要等待细则的规定。不管主管部门怎样规定,他们都会积极配合,完成好这项工作。
随后,笔者又联系到了几位国安队的主力球员,他们都认为自己在纳税方面没有问题,相信俱乐部会做好工作。“具体的情况,我不是干税务的,我也不是很清楚。国家怎么规定,我们就怎么办。以前都是财务那边代扣,年度申报之类的,是不是也由他们去办理呀?我们整天训练,哪有时间自己去办呀。”一位主力队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