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周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引起热议,此《办法》尽管还是试行,但也明确告示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乍一出台,即令不少人感到迷茫甚至不解。
这并不奇怪。现时,国人的纳税意识与发达国家国民相距甚远,有关税收知识也贫
乏得惊人。正所谓无知者无畏,于是乎,有些行为无意中已触犯税法相关法规,铸成大错也懵然不觉。毕竟,对大部分中国人而言,踏上小康之路,只经历了不长一段时间,富裕程度与纳税经历同样与那些发达国家有着较大差距!
故此,随着这次《办法》的出台,很多人便对12万元年所得的构成有诸多疑问,比如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后是否都要纳税……都迫切需要税收部门主动利用各种途径,详加解答,深入浅出普及税法常识,以便弥补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保证《办法》顺利实施。
既然《办法》是试行,还不是最后一稿,那么,作为中国公民,也有责任对此建言献策。
目前,比较集中的建议是:借这次自行申报之机,可否参考香港发达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办法,公平以及综合考虑纳税人所在城市的物价指数、家庭成员的组成情况、个体负担的轻重、基本生活支出的多少,厘定不同档次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而不是只单一执行统一的费用和扣除标准。
当然,这样做,计算复杂让有关部门的工作量势必加大,但因事关无数人的切身利益,早日修改完善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办法,客观上,会更人性化,有利于争取纳税人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