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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两税合并系列问题 新动向增添变数

2006-11-10 18:4  【 】【打印】【我要纠错

  两税合并原本是要在10月底的人大常委会接受审议,然后是12月份和明年2月份,经过三次审议后明年三月在人大上获得通过,那么2008年就可以实施了。现在的情况是,原本于10月底审议的合并草案的计划取消了,具体原因不是现在流传的所谓香港换届选举的问题,而应该是改革中各利益集团争端太激烈,在诸多问题上意见不统一。

  两税合并草案具体问题的确定阻力重重

  现在又有相关人士说两税合并草案不必要接受三次审议,两次也可以,笔者认为这纯粹是属于安定人心的话,是当局者掩盖问题真相的幌子,先前说必须经过三次审议,现在又说两次也存在理论上的可能,但笔者认为,两税合并这么复杂的议案,诸多问题还需要最终确定,两次审议恐怕远远不够吧。

  改革阻力中,各方关注的是税收优惠的动向。客观的讲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确实在历史上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个无庸质疑,但随着我国市场的逐步完善,税收优惠所起的作用正在淡化,逐渐背我国的其他市场和制度因素所取代。更重要的是税收优惠已经表现出了不少问题,比如我国和美国没有税收饶让的协议,我们提供的税收优惠并不能真正被企业所享受,相反是进入了美国政府的国库。还有很多恶意利用优惠进行避税和偷逃税的现象,据统计,每年外资企业因为上面原因流失的税款规模在300亿以上,加上税收优惠的额度至少在500亿以上。

  事实税收优惠已经不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据研究表明,外资注重我国的因素主要集中在市场完善程度,制度建设,交通情况,劳动力情况,政治稳定,法律环境,最后是税收优惠。虽然目前已经不重要,但要是马上取消各方面阻力就显现了。比如商务部,主管招商引资,东部沿海地区形成了既得利益,不想对外资的优惠放手,生怕影响外资流入;西部地区市场等各方面不健全,税收优惠的吸引力相对比较重要,眼看东部发展了,自己也想凭税收优惠发展,如果取消对自己太不公平,因此也反对。剩下的中部地区,自身经济比较有活力,对外资也不是很在乎,对于税收优惠的态度不激烈,但由于发展差异的存在,意见也不是很统一。

  两税合并改革阻力关键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

  两税合并除了税收优惠之外,还在税率确定,税前扣除标准和项目的确定,缓冲年限的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等方面的问题,照样困难重重,争议很大。可气的就是各个利益集团的阻挠,所以我们各项改革的时间都很漫长,创下世界之最了。

  比如现在闹的沸沸扬扬的养路费和燃油税的争论,民间和学界都在争论,甚至民众把交通部门告上法庭。我国自1993年开始就在酝酿开征燃油税,99年已经明确写入“公路法”,可现在还没有推出,养路费存在严重的法律基础薄弱的尴尬,而可以替代的燃油税迟迟难以推出,其中的原因无非几个方面,“交通部门不撒手,石油部门不放手,地方政府插一手,中央政府下不了手”。

  税总此前的发文已经预示了两税合并的艰难进程

  正是因为嗅到了这样的因素,国税总局在今年10月份的时候出台了内资企业提高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由800提高到1600的通知,有人说是两税合并有希望了,笔者认为恰恰相反。两税合并必然要实现内资企业工资据实扣除,那么最快如果2008年实施合并了,税总的发文还有什么意思吗?有人说,可以到时候再改嘛,重新发文不就完了?笔者说你太天真了,发文有那么随便的吗?税总不是在那自己开涮吗

  从我国两税合并的主要关注点中,统一税前扣除标准一直是理论界和内资企业的共识点,根据两税合并实行法人所得税来看,税前扣除的统一也是必要的,而在扣除标准的确定上,考虑到不使外资企业税负大幅度变化,基本的改革方向是内资向外资靠拢,按照外资企业目前的做法执行,即税前工资按照据实扣除进行。税总突然推出的提高工资扣除的决定,是否意味着未来两税合并的最后方案是按照内资1600,外资据实扣除的差异规定来执行?而基于目前的改革阻力,未来两税合并采取统一按照1600的标准执行的话,势必将增大外资的税负,改革阻力进一步增大,显然这样的方案是不成立的。那么基本的结论是次前关于内外资企业工资扣除内外资企业有别的传言成立?

  现在发文就意味着两税合并还很长的路要走。在这段时间内税总发文改变税前扣除一方面安抚内资企业的着急情绪,减轻内资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先提高标准再逐步实现据实扣除,分步实施可以减轻财政减收的压力,减少改革的难度。也有可能人说,可能内资就是按照1600的标准扣除,合并草案在2008年实施,这样的判断站不住,因为如果已经确定扣除按内资1600,实质上是增加了推出的难度,两税合并内资企业最积极,如果确定1600的扣除,草案的支持少了内资的支持,难度会更大。所以税总的发文有两个意思:一是预示合并在短期内是不可能合并了;二是分步实施扣除,减少财政压力。

  从目前来看,明年两税实现合并是基本没有什么希望了。以后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预计,税总可能还会发文调整内资企业的税前扣除,出台一些行业性和产业性的优惠政策,专门针对内资和外资,原有的优惠政策加大进入门槛,逐渐转变面向外资的特惠政策为产业化的和行业化的面向所有企业的优惠政策,通过这样的方式把两税合并的困难“化整为零”,可以大大减少各方的改革阻力,逐渐减少改革的难度,一个问题就是需要漫长的改革推进时间。

正保会计网校·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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