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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纳税 应该成为提升公共服务的契机

2006-11-13 9:20 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11月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以及申报内容等相关操作办法。

  至此,始于去年底的个税条例改革得到重要落实,对高收入者的自行申报制度也将逐渐建立起来。

  我们知道,本轮个税改革的重点在于强调公平性与征管效率,原有的个税征收方式有两种:代扣代缴和自行纳税申报,但由于并未明确适用自行申报的具体情况,采用该方式的实际征管效率较低。而在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已经逐渐成为主流方式。

  实行个税自行申报,当前的最大作用在于促进公民纳税意识的转变。在发达国家中,个税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并且与市场化、法治化进程密切联系在一起。某种程度上说,一国市场机制完善的过程,也就是诚信社会、法治社会的完善过程。个税决定了个人对社会付出与得到回报之间的基本关联,已经随着市场文明的提高深入人心。正如看电影要买票一样,参与社会生活就要纳税,这种意识在很多国家已经根深蒂固。

  个税自行纳税在这些国家能持续运作,也就是因为其与社会诚信结合在一起,并且受到严格的税收惩罚制约。在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的淡漠由来已久,现在推出纳税自行申报,有助于个人在经济生活中积极考虑纳税问题,改变被动征收者的地位,从而潜移默化地增强纳税意识。

  从另一个角度看,实施个税纳税自行申报,也是与公民所拥有的合法的公民权利紧密联系的。多年来,我国市场化改革与政府改革已密不可分,政府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化。要使政府更多服务于公众利益,不仅需要政府观念转变,也需要公众更积极地参与公共生活。个税是处理个人与政府经济关系的基本要素,纳税自行申报的实施,意味着个人更主动地“购买”政府提供的“服务”。

  由此,现代意义上的政府与个人关系将获得重要基础。可以预见,主动纳税申报如果实施多年,人们便会有相关的责任感,并会理所当然地更关注政府改革,通过这种积极、良性的互动来促使公共生活的改善。

  本次实施个税纳税自行申报,主要是针对特定高收入者,这也是国情所限。目前,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来源较少,利用代扣代缴方式已经可以较好地防止税源流失,而高收入者的收入渠道往往呈现多元化,而且避税倾向和手段较强,因此需要在代扣代缴的同时,多加上一个纳税自行申报的“紧箍咒”。

  目前由于缺乏征管经验、配套措施、个人信用系统建设仍待完善,短期内全面落实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并不现实。因此,新规定更多体现出某种“符号意义”。即一方面政府表达了利用税收政策维护收入公平分配、严控富人偷漏税的倾向。另一方面从制度上明确了高收入者的一种特定责任,既然明确了这种责任,那么如果没有履行,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就有追责和惩罚的可能。

  个税自行纳税申报,还需配套改革以强化税制效率和诚信社会建设。一般来看,要在长期内真正落实自行纳税申报,起码需要三方面考虑:一是纳税信息基础的建设。可以借鉴多数国家的经验,为每个人设定一个“税号”,并与身份证挂钩,个人取得任何经济活动收入都需填写该号码,从而建立一套全面的个人收入数据库。二是减少经济中的现金交易,金融机构应努力面向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产品与服务,使非现金结算逐渐成为主流。三是应该不断完善相应的税收处罚规则,使自行纳税申报在法律体系中获得更具体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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