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出台的《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指出,自12月1日开始,在转让二手房过程中,北京市将要求个人售房者必须提供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或涉税证明,才能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将无法完成交易。据了解,土地增值税长期以来处于“立而未征”的状态,北京只有通州、丰台等个别区县在征收。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也强调,这并非是对个人转让二手房新增了一个税种,而只是土地增值税征收办法上的调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开征日期的临近,越来越多的客户询问土地增值税的有关情况,而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二手房交易成交量已有明显上升。据中大恒基统计数据显示,受新税影响的五年内二手商品房过户量增加了23%:“我爱我家”统计显示,三居室以上的大户型二手商品房房源登记量有所下降,降幅23%,客户需求量下降24%,成交量上升33%。业内人士普遍预测,在政策实施前的短期时间内,二手房的交易量还会有所上升,还会出现涉税买卖双方集中过户,导致交易增加的局面,而12月的二手房交易量将会出现一定的下滑。但从全年二手房市场整体交易走势来看,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其影响将不会很大。
从今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营业税政策到8月1日开始强征个人所得税,再到即将开征的土地增值税,北京的二手房价格也在不断攀升。“征收土地增值税也很可能引来新一轮二手房价的转嫁,”中大恒基一位房产经纪人这样告诉记者,“毕竟目前北京还是处于卖方市场,卖房者很可能把土地增值税转嫁给买方,从而进一步拉高房价。”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二手房的成交量有所上升,但并未出现像开征营业税、个税时的恐慌情况。据“我爱我家”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土地增值税的涉税房屋交易量仅占二手房市场交易总量的20%至25%,与营业税、个税相比较影响并不大,土地增值税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涉及税额也并不高。
《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对能够提供购房发票或者能够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个人,均明确了扣除项目;对无法提供这些凭证的,将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计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北京市在个人转让二手房土地增值税方面执行一系列的优惠政策:1.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对于居民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二手房买卖资深人士则认为在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细则上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如优惠政策是否就是说“普通住宅和五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并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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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小贴士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和房地产交易秩序,调节土地增值收益而采取的一项税收调节措施。我国于1994年颁布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之后又出台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作为个人所购房产,如果仅作为居住使用,就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再转让、经营此房并获得相当标准以上增值收入时,才有必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规定请按照最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