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下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刚刚结束,尽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的草案没有如人们所预期的提交本次会议审议,但是,在随后举行的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专题讲座上,有关两税合并的内容占了一半。
曾多次参与草案征求意见的中国财税法学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认为,这次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也是为两税合并的顺利完成作准备,12月份的人大常委会应该会提交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次讲座的重视也超乎寻常。讲稿前后曾修改了十几次,还专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级别的官员牵头,组织了财政部等7个部门的人员对讲稿进行了四次审核。
刘隆亨透露,“现在方案已经基本敲定了,各方面都达成了共识,什么时候审议只是时机选择的问题”,决策层仍计划在本届人大任内完成这项立法。
讲座主讲者、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详细讲解了两税合并的必要性、税率确定、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反避税措施和过渡期等问题,基本上涵盖了两税合并立法草案的全部核心内容。
刘剑文说,税率的确定既要考虑企业的竞争力、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税收公平问题。税前扣除的确定,除了像工资等正常费用扣除外,还会增加一些特殊费用扣除,比如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扣除。税收优惠上则坚持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的原则。新税法还将加强反避税措施,而过渡期的确定则综合衡量了各种因素。
8月和10月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均未能如期对两税合并进行审议令外界颇为意外。有关人士的解释说,“这是常委会审议工作安排的正常调整。”
而刘隆亨表示,外资企业担心两税合并后税负会增加,因此在草案正式提交审议之前,“工作要做充分,要让外资顺利接受”。
两税合并进程之所以屡屡延迟,除了早先国内一些部门和一些地区的不同意见之外,对外资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因素。
2005年年初,就有54家在华投资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联名向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书面意见,对两税合并表示了异议。后来关于两税合并的讨论又牵涉到中国的外资政策和对外开放等问题,情况越趋复杂。
今年9月19日,中国投资协会外资投资委员会曾组织过一个讲座,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前常务副局长、中国国家税收研究会名誉会长卢仁法为数十家跨国公司的代表讲解中国的税收制度改革。
草案初定的税率是25%,过渡期为5年,对年利润10万元以下的微利型企业,将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给予照顾,适用18%的优惠税率。
而法律的名称,也有可能改为“法人所得税法”,同《个人所得税法》相对应,分别规范法人和自然人的纳税。这样,合伙企业、个体户等非法人组织将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将合并纳税。
10月之后,还有12月和明年2月两次常委会会议,到明年3月提交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刘隆亨认为“完全可能”。
他表示,如果意见很统一的话,也不是必须经过三次审议再进行表决。
刘剑文也表示,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经过三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是一次两次,也可能是四次五次,比如物权法到现在就已经经过了六次审议。他说,两税合并立法明年出台,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