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以及申报内容等相关操作办法。
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包括: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的《办法》,所有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管是否已经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或者一年当中就一些收入进行过申报,当年结束的时候,都要到税务部门自行办理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应申报
《办法》总共八章、四十四条,分别从制定办法的依据、申报对象、申报内容、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管理、法律责任、执行时间等方面,明确了自行纳税申报的具体操作方法。
《办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这种方法符合国际趋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政系主任卢洪友教授表示,从国外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均采取个人年终集中申报制度,这样既有利于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进行监控,也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至于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怎样把握,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年以内,下列所有收入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等。
事实上,依照《办法》,除了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以外,须如实申报的还包括以下情形: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明年初开始申报
虽然一年中的所有收入都要申报,但是《办法》也明确规定,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一些项目可以不予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可以从个人的收入中扣除的主要包括以下三项:首先是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所得;其次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第三是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按照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以今年为例,2006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办法》还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的纳税人因故需要延期纳税申报的,必须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年所得如何计算
项目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财产转让所得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办法》解读
申报方式灵活多样
据国家税务总局8日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既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此外,纳税申报表既可以从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简称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需要填写的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填报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根据《办法》,政府特殊津贴、国债利息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均可不计入年所得。
根据上述办法,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另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均不计入年所得。
哪些可以不计入年所得
不按时申报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办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税申报意在强化收入分配调节
“此次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税收的监控,有利于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政系主任卢洪友教授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卢洪友介绍,从公平分配的角度讲,应该对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对于后者,应该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给予补贴,而对前者,应通过税收进行调节。
“一般来说,针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调节包括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以及遗产税,但是我国的财产税和遗产税制度相对来讲还不很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显得尤为必要。”卢洪友说。
资料显示,200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首次突破2000亿元,今年前8个月累计完成1684.17亿元,同比增长了16.4%.个人所得税已经从一个很不起眼、征收管理困难重重的“芝麻税”发展成为全国第四大税种。在许多地区,个人所得税收入仅次于营业税收入,已经成为当地政府税收收入的第二大税源。
然而据专家介绍,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要是通过个人所在单位代为缴纳,这种方法把税收控制的重点放在了个人的工资、薪金部分上。事实上,多数高收入人群除了工资外,还有许多来自于其他渠道的收入。而过去由于各方面条件所限,我国对工资外收入的监控力度较弱。
“虽然百万、亿万富翁在中国并不鲜见,但相对来说,年收入12万元还算是高收入人群了。”中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告诉记者,此次实行自行申报制度,通过对高收入人群申报来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可以确定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从而为今后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杨志勇同时表示,当前推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时机也较恰当。“虽然20多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不断增长,但客观地讲,在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中,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大概仍只有7%左右,比重较小,在这种情况下,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可以减少税制变化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取得更好的效果。”杨志勇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