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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价回落再度引发燃油税话题

2006-11-27 17:8 金融时报-金时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期国际油价的回落再度引发了业界“燃油税改革迎来良机”的猜测。但交通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表明,明年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而今后驾人能否按照交通部的通知认真交费,却成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最近,由养路费的征收引发了不少新闻事件,从《检察日报》发表题为“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的评论,认为“1999年《公路法》首次修改时就使有关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失去了效力”。到北京律师宋成军状告北京市路政局,认为路政局在1999年10月31日后依然征收养路费的行为违法,要求路政局退还对其征收的养路费3080元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一再动摇着交通部收取养路费的权威性。

    养路费征收的依据,是1991年10月15日由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但是,制定《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所依据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从1998年1月1日起被位阶更高的《公路法》所取代。而1999年10月31日修正后的《公路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自1999年10月31日起,公路养护资金只能通过征税来筹集,公路养路费宣告终止,车主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养路费及滞纳金。

    然而,直到今天,“采用征税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规定还未落到实处,公路管理部门还在根据《条例》向车主征收养路费,并对欠缴者加收滞纳金,以至出现了河南49万元养路费滞纳金和一起农民因交不起养路费而自杀事件。

    这些年来,为了推进燃油税早日实施,专家和媒体不厌其烦地讲述实施燃油税的好处。一是更公平合理。养路费以车计费,而不同的车辆由于使用率的不同,对道路资源的占用和损耗大不一样;燃油税则是以油计税,行驶少则交税少。二是更经济简便。征收养路费要建造大量的收费站,养活大量的收费员,征收起来既复杂,成本也比征收燃油税高得多。三是更节能节约。由于上路越多则交税越多,车主势必减少不必要的出行。这在能源日趋紧张、国际油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也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同时,机动车上路成本的提高,还有利于缓解大城市日益严重的交通堵塞。

    众所周知,燃油税在国际上已经被普遍视为最有效的财政调节手段之一,是一项以提高油品价格来控制消费总量、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的财政政策。国际经验表明,推行燃油税不但可以推动汽车节油事业的发展,而且对国家筹集交通维护经费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国的多年经验,机动车节油最经济有效的措施就是制定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并实施车辆燃油税等相关制度,促进汽车制造企业改进技术,降低油耗,提高燃油经济性,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汽车。从我国海南省试点看,历经对征税对象和征税环节等技术方面的改进,燃油税的征收确实促进了该地区的道路畅通,提高了车辆的运行效率,起到了节能降污的目的。

    更有专家指出,燃油税的开征,也能促使油价更好地与国际接轨。这是因为,许多国家的油价是包含燃油税的,国内油企常常拿不含燃油税的国内油价与包含燃油税的国外油价对比,得出我国油价低于国际油价的结论,以此维持高油价的局面。征收燃油税,油企的谎言将难以自圆其说,这有利于改变国内油价跟涨不跟跌的现状,有利于促使油价的理性回归,加快与国际真正接轨的步伐。

    燃油税的开征,无疑是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而对于公路管理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来说,停征公路养路费而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无疑会使公路管理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受到影响。于是,我们就看到了“早已不合法”的养路费仍在征收。但是,我们相信,无论是媒体的评论还是宋成军的诉讼,对养路费改燃油税都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毕竟,养路费变燃油税已经不仅仅是一项能源政策问题,同时也是如何对待法律,如何对待最高立法机构权威的问题。

    相关新闻链接:国务院法制办:开征燃油税的各项准备已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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