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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打无利息税擦边球 搞蒙消费者

2006-11-17 11:47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大连市的张先生向当地一家报纸反映,他在10月18日一家银行发布的一个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广告中,看到“无利息税,数量有限,售完为止”的文字;可到第二天,他在其他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广告中又看到了“税后收益率”字样。张先生纳闷:同样是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何一个有税,一个无税?

    记者按照广告上留的电话,直接给这家银行大连分行长江路支行打电话,接电话的女士表示,人民币理财产品中4个月的已经卖完了,现在还有8个月的,年收益率是3.4%。当记者与她核实是否到期就不用缴任何税,投资人能否按照广告中标明的3.4%的年利率拿到收益时,这位女士很肯定地说“是的”,并提醒记者赶紧过去办理。

    近日,记者又电话采访了这家银行大连分行零售银行部一位姓傅的女士。她说,中信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是信托产品,信托产品目前是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银行对于税收问题也咨询过税务部门。至于投资的具体信托产品是什么,用于什么项目,以及银行是如何规避投资风险的,傅女士没有说明。

    大连市国税局所得税处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般银行发售理财产品时,总行应该在确定收益率时都会考虑税收问题。但利息税只是个人所得税的十几个税目中的一个,是针对个人在银行储蓄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人民币理财产品应该征收的税本来就不叫“利息税”,银行对客户承诺不用缴纳利息税也许是出于宣传的目的,实际上毫无意义。

    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应该属于“红利所得”,按照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专业人士表示,银行推出的这种固定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应该属于红利收益,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一位国有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的先生告诉记者,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和特种金融债是两种可以免征利息税的债券产品。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以及外币理财产品,在其方案中一般都要做税收考虑,且不论是由银行代扣代缴还是个人缴纳这部分收益所得税,其理财产品公布的方案中应明确标注税收问题。对于这家银行在广告中没有任何关于投资方向的表述,只是简单地标明“无利息税”的做法,这位人士表示无法理解。

    郭先生表示,银行用“无利息税”这样一个打擦边球的方式吸引客户很不可取,“这有不尊重投资者知情权的嫌疑”。

    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认为,不管是银行代扣代缴还是投资收益人自行缴纳,预期收益在扣除所得税后,投资收益人得到的实际收益才是最重要的。而金融机构应该在其投资收益中注明税收问题,不因收益人可自行纳税而忽视税收问题。他同时提醒消费者,投资理财时如果不时刻注意税收政策,并由此计算投资收益,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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