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江苏省明确税收政策 学校收赞助费择校费要交税

2006-11-1 8:40 新华报业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税局和省财政厅发文、转发文,对教育劳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六项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而学校的赞助费、择校费则必须交税。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赞助费择校费不免税

  地税专家告诉记者,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这些收入包括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等等。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另外对托儿所、幼儿园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范围。

  政策中还提到,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乱收费该不该纳税

  对于学校开设各类实验班、特色班等以“赞助费”或者“择校费”名义收取的费用,是否应该纳税?有人认为此举有“承认择校费的合法性、认可学校乱收费”之嫌。对此记者昨天进行了相关采访。

  南京某高校财税专家告诉记者,明确对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这则消息确实引起了人们对教育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合法化”的争论。其实这些争论最核心的就是对于违规或者非法所得应不应该征税的问题。

  眼下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已启动,而无论是即将开征的物业税、遗产税,还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等各个税种的实体法,均未对纳税人的应税所得或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明确界定是合法收入还是非法收入。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工商企业一直是纳税主体,但企业纳税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所有经营行为和收入都是合法或者符合规定的,经营不合法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纳税。“赞助费”同样也是如此,税务机关对“赞助费、择校费”征税是对学校收入而言的,即便学校纳了税,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应当受到相应处罚。因此,对教育乱收费征税并非让其“合法化”。

  学生打工该交税吗

  按照政策规定,虽然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但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收入应缴纳个税。有人认为学生打工属贴补学费,应该少收税或者不收税。由此引发的争议在相关免税政策出台后再次成为热点话题。

  地税部门专家告诉记者,其实对大学生征税只是少数情况,多数孩子的打工收入是达不到起征点的。因为大学生打工与用工单位没有固定的工资关系,只是临时性的有偿劳动,因此勤工俭学收入缴个人所得税应依照“劳务报酬”项目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分为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照此计算,从事家教行业的大学生基本不会超过扣除标准,因此对绝大多数大学生没有影响。但一旦收入超过了起征点,就应当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