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待接到总局文件后,广州将会制定具体贯彻措施。今年广州市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将进一步扩大范围。
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均应申报
据了解,市地税局今年将扩大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凡向个人支付应税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级国家机关等均应履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义务。今年重点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行业和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等传媒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电信(移动通信)、烟草、金融、保险、证券、电力(供电)、石油、石化、航空、铁道、公路管理、房地产、广告、演出、城市供水供气、汽车、医药、网站、建筑安装、新闻出版、物业管理等企事业单位。
据了解,今年明细申报的应税项目包括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所有应税项目。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形式的应税收入,不论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均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明细申报每一个人的收入、纳税情况及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明年广州企业单位基本实现申报
新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应从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下发的《广州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通知书》的次月起,使用省地方税务局个税申报软件,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http://www.gdltax.gov.cn)申报代扣代缴个税。在实行明细申报后两个月内,扣缴义务人必须完成补录本年度已汇总申报个税的每一个人的明细资料,年底实行个税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也应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全年明细资料的补录工作。在申报使用过程中若有疑难问题,可拨打服务热线95105199、12366-2或者在广州地税网站(http://www.gzds.gov.cn)咨询。
据了解,至2006年底各区(市)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户数达到经管企业、单位总户数的70%,争取到2007年底,使广州市企业、单位基本实现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