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1月8日发布了新的纳税申报办法,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及时申报,不按时申报的会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12万元的纳税门槛究竟依据是什么?目前情况下,高收入者是否“自觉”申报很值得怀疑。
国家税务总局11月8日发布了新的纳税申报办法,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及时申报,不按时申报的会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国税总局很严肃地告诉我们,新措施“拓宽了税务机关获知个人收入信息的渠道,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可质疑声立刻在民间响起。这12万元的纳税门槛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为什么不是更少或更多?依据是什么?
门槛问题可以暂且放在一边,更大的挑战是,在目前情况下,高收入者是否“自觉”申报很值得怀疑。
对于高收入者而言,目前不申报的惟一风险在于,被税务机关发现后要处以一万元的罚款,而且一万元已经是罚款的极限。
此外,中国现在连基本的收入资料库都没建好,即使高收入人士去税务机关填了表,税务机关唯一能监控的似乎只有工资,对于纳税人的非薪金收入,税务机关该采用什么有效的方式进行核对呢?而我们知道的是,至少各大公司高管和多数商人的收入,肯定不光指着那点工资。最后约束来约束去,约束的还是那些每月规规矩矩领工资的老百姓,但对这些蓝领人士,国税总局掌握“信息”的渠道从不缺乏。
税收专家刘桓有一个思路,我看特好——让身份证同时成为个人的税务编码卡,纳税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都必须写进该卡,这些信息最终从各部门汇集到税务机关。否则,在征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让高收入者自觉申报,谈何容易?
如果没有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再美好的初衷换来的也只是陷入僵局的操作,从而形同虚设。对于个税自行申报这样的政策,目前似乎只具备“劝人向善”的功效。笔者无意质疑高收入者的善良,但一个真理就摆在那里——没有约束的人性,不值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