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国税发[200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说明,并对新启用的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改。
《通知》明确了新纳税申报表中“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福利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的部分等项目包括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同时《通知》对于新纳税申报表所涉及到的相关附表如《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作了修改,取消了《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