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出了个“12万”,于是有人说“中国正在迈向新纳税时代”,指出“年入12万以上的国人,成为旧体制向新制度转轨的尴尬群体”;随即问了一连串的问题:12万就是高收入吗?报税制度能否管住真正的富人?更重要的是,纳税的钱都去了哪里?(11月18日《南都周刊》)
一石激起万层浪。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个人年度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必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但是规定一出,“并未引起叫好声一片,人们的疑惑依然多多”。
看看网友评论,大抵就知道公众的基本心绪:“我们纳税了,但去医院看病就没有免费的;我们纳税了,但过一条桥都要收钱;我们纳税了,但到国家的名胜古迹以旧还要自己掏钱;我们纳税了,但连街道的治安费都要交……”“看到马路上跑的公车没?看到高档酒店里公款消费的人没?看到包二奶的官老爷没?知道钱去哪了吧?”“在中国,纳税人没有自豪感,只有满腹的苦涩!”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财富收入的一种调节方式,让高收入群体更多地为社会公共福利承担义务作贡献,这个方向没有错。一个不是均富的社会,当贫富差距达到一定的程度,很可能带来社会动荡。财富越来越向少数人聚集,是非常危险的,事实也说明豪富的富豪成了“偷税大户”。财政部日前的公告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己说利润率仅为12.22%,而实际上高达26.79%,隐瞒利润超过一半,可见房产大亨偷税严重(据11月7日《北京晚报》)。
但是,如果制度设计有缺陷,结果非但不能“削峰平谷”,反而对整个社会“伤筋动骨”。这个“年收入12万”杠子的划定,是突然的、是出乎意料的、是“小圈子决策”而决策出来的,不像当初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决策,那般通过公众以及人大代表的充分讨论。这种“暗箱决策”出来的“法规”,在现实中其可操作性究竟如何,是会受到公众普遍质疑的。我们有理由担心:其执行的情况,会不会又是与“影子”博弈,最终“吓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真正的富豪大款照样没有多纳税。
与“影子”博弈的好事,我们干过不少,良好的愿望,最终却无可奈何落了空,被世人笑。譬如几次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大抵如此,结果“调控”被人称为“空调”。如今这个“年入12万主动申报纳税”,对象很庞大、很复杂,恐怕也是难以找到一个实体对象,或者知道实体对象在哪里,例如知道房地产大亨在哪里,但结果也是“无计可施”;弄到最后差不多又是与一些虚幻的“影子”博奕和厮杀,花费再大的公共成本、弄出最严厉的措辞最终也是无济于事。
“暗箱决策”的最大弊端,就是小圈子的几个人凑在一起,先拍拍脑袋,再拍拍胸脯,最后拍拍屁股,就完成整个制度设计了。省心是省心,省事是省事,用不着跟七嘴八舌的公众烦。但不要忘了,公众的眼睛最为雪亮,他们会提出一系列你可能想也没有想过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如果没有信服的答案,实际操作中你可能就会导致一场与公众的“拉锯战”。
不说“我一家上有老下有小、老婆下岗失业、孩子读书费用昂贵,却只有我一个人有12万元年收入,一平均每人还不到两万元”之类的“微观苦恼”,“大问题”就有不少,比如有人说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官员一年用于吃喝、小车、出国旅游的费用接近1万亿,而2003年37960亿的国家实际支出中只有21%用于公民最需要的社会保障、抚恤救济、教育、医疗卫生,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比如各地的市长们掌握大量的“零花钱”,却脱离了“公共预算”的约束,而从本质上说,市长掌握的“零花钱”都取之于公众,这个事情怎么监管?比如还有学者说,经济增长的好处过多地分配给了政府和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城市工薪族状况也未必佳,就业人群的薪资水平“水落船低”,这种情况怎么看?再比如由于纳税人信用系统并未建立,如何稽查没有主动申报的人、特别是豪富的富豪们?这些问题的指向,都涉及纳税的公民为什么没有光荣感、责任感、权利感,从而缺乏纳税的热情,最终很可能会让理想中的“主动纳税”成为一句空话。
只有真正让纳税人的心情愉悦爽快起来,所谓的“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才有望成为现实。刚刚看到一个报道,是说比利时的普通公民弗朗兹先生愉快纳税的,弗朗兹说的道理很简单:“为什么不高兴呢?这笔钱交出去,还会返还给我们的呀!比如,小孩上学、看病就医……”因为比利时的福利相当不错,有医疗保险、中小学教育免费和失业补贴等等,所以弗朗兹“交税交得心安理得”。要知道,“交税交得心安理得”与“偷税偷得心安理得”,既是相差十万八千里,又是一步之遥。而几个人进行“暗箱决策”时,大抵是不会想那么多的,结果若是不被大众所普遍接受,那么,在与“影子”的博弈厮杀中,“培养纳税人主动纳税的意识”、“让社会更趋公平和谐”的愿望,很可能就成为漂亮的海市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