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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小票超30天不开发票?税务部门没这规定

2006-11-25 10:48 南海网-海南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24日,在某保险公司工作的黄小姐打来热线电话,称她拿着1个月前的购物小票到海口大润发索要发票时,遭到拒绝,理由是黄小姐的购物小票已过期,按规定不给予开据发票。

    记者就黄小姐反映的问题到大润发了解情况,在大润发超市的开立发票总台,记者看到该超市墙壁上显眼位置悬挂着开发票的相关规定,其中就有一条规定写着购物小票超过30天不给予开据发票。

    记者询问原因,一人士刚开始称是公司的规定,后又称这是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具体情况不太清楚。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今天采访省国税局有关人士,该人士明确表示,国家税务部门从来就没有规定说购物小票超过30天就不给开据发票。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商家卖出东西,就必须给消费者开据发票,并没有规定说过了一个月就不能开发票。同时,消费者完全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如遭到拒绝,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税务部门经调查取证查实后,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记者采访时还了解到,一些消费者就餐、购物时要求商家开发票,遭到拒绝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商家拒开发票的理由多数是发票用完了,下次再来开,或者说没有发票。面对这种情况,税务部门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同样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诉热线电话是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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