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将面临更为严格的个税监控。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当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纳税人,除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必须在次年3月31日前自主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该《办法》同时明确,如果年所得超12万元的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办理申报,将要负法律责任,而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省地税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会根据国税总局的要求执行新《办法》,但一些执行的细则还未确定。
事实上,广州去年7月已开始试点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税,但该人士暂未能提供广州已自行申报的确切人数。
年所得超12万元须“自行申报”
此前,个人所得税主要采取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法律上并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而按照《办法》规定,从今年起,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超过12万元,即使其平常取得各项收入时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还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办法》还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同样也需要自行申报: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去年修订的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纳税申报,从法律上明确了其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拓宽了税务机关获知个人收入信息的渠道,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掌握高收入者的各项收入,进而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申报时限为每年3月31日前
根据《办法》规定,自行纳税申报的期限为当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
也就是说,2007年,是《办法》实施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2006年全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个人纳税人,应该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事实上,广州市已经从去年7月份开始,在全市14个区(市)范围内分期分批推行了“全员全额双向申报”工作,即除了用人单位每月如实申报其所得外,该纳税人还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自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包括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所有收入)。“双向申报”最早是在高收入行业、高等院校等单位推开,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到今年年初,这项制度已逐步向全省推广。
未按时申报最高罚1万元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按规定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而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真的因故需要延期纳税申报的,必须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同时,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进行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应补交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如果纳税人不如实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对其处应补交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扣缴义务人(比如说用人单位)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年所得”怎么算
“年所得”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包括房租在内的11项所得的总和
“年所得”11项收入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上三项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疑问:年终奖该如何申报?
新《办法》实施后,针对用人单位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年终奖金、年终加薪等所得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有不少市民仍存在疑问。
目前,广州大多数用人单位的年终奖都是在春节前那个月发放,也就是说,职工一般要在2007年2月份才能领到的2006年年终奖。而根据广州目前实行的纳税办法,该年终奖算入纳税人2006年的“年所得”。
如果纳税人自动申报是在取得年终奖后,自然会计入上一年的“年所得”,但如果纳税人是在取得年终奖前就已经自动申报,那纳税人就可能会出现“少报”年终奖的情况而导致“少缴”了个税。
至于上述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这笔年终奖该如何申报及缴税,记者昨日从省地税局未获得明确说法。
如何申报:上网、邮寄、委托代理均可
为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比如,既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因此,个人不一定都去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方便、适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纳税申报表既可以从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至于申报地点,一般是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广东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开通网上申报、委托代理申报及服务大厅直接申报等渠道,并将通过适当的途径对申报方式、地点、期限等注意事项进行宣传,以方便纳税人。
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一般只需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其中,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