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广东推动自主创新 141家科研机构进企业可免税

2006-12-15 10:2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日了解到,省地税局根据相关法规,推出15项举措服务企业自主创新。经政府同意的我省141家科研机构如中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两年。

  据了解,我省自主创新企业可在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方面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价在30万以上的,可分摊到管理费中,如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要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价30万以上的,可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另外,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可减免投资收益税收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从事自主创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技术性服务收入以及企业技术创新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热词: 广东 创新 科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