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天的财政部全国税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强调,近中期我国要积极推进“两法合并”、增值税改革、物业税、燃油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六大税制改革。
备受关注的“两法合并”的立法准备工作也按照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正在有序推进。“目前已经基本没有障碍,如果12月份进行人大的第一次审议,有望一次通过,从而顺利提交明年的全会上表决。”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尽管这项新的法律程序上理论上需要经过三次以上审议,但安体富认为已经没有悬念。
对于增值税转型,楼继伟透露,改革内容主要是在东北部分行业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开。在9月份的中部博览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曾表示,为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将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在增值税转型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争取尽快出台在中部地区推进这项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会上,楼继伟强调了物业税的重要性。他认为,物业税的功能定位应该有利于加快地方主体税种建设,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对地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本报此前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正在几个省市空转的物业税试点在明年有望扩大范围。“扩大试点只是为了了解更多更翔实的情况和数据,并不是真正征收。如果征收,会是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该局官员解释。
楼继伟还就燃油税作了说明。他表示,目前成品油的生产、供应和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税收的精细化管理也正逐步到位。“因此,应该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重新审视,积极推进燃油税方案的完善,择机实施燃油税。”
“燃油税出台是迟早的事情,这已经是共识,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当初因为油价高而没有及时出台,其实我认为任何时候出台都是合理的,油价越高的时候越能起到调控作用。”安体富教授表示。
除了以上税制改革,楼继伟还表示,近中期应就个人所得税调整税率级距、拓宽综合所得的具体项目等问题先行研究并做出政策调整;规范资源税费关系,内容将涉及资源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减免税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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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1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向社会的这一公开表态,为当前吵得沸沸扬扬的养路费“合法之争”画上了句号。详细进入>>>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11月29日在财政部全国税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新时期我国的治税思想应在继续强化筹集财政收入功能的同时,重视公平原则,探寻税收中性与积极发挥税收调控作用的平衡点,坚持合理负担的税制改革取向,强调税收发展的可持续性,发挥和提高税收在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和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基于上述理念,楼继伟指出,近中期我国要积极推进六大税制改革。
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据了解,增值税转型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试点已经两年多时间,总体上运行良好。楼继伟说,从规范税制、统一政策、方便征管以及为各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等角度考虑,“十一五”应加快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开的步伐。详细进入>>>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养路费?
养路费,专指中国现在实行的,对在普通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征收的专用于普通公路修建养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用途与现在实行的“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相似。养路费的征收似乎与共和国同龄。
目前,养路费依据《公路法》,国务院《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和交通部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且各不尽相同。根据《公路法》,国家将用“燃油附加税”替代养路费,该法的规定已经出台数年,但其规定具体实施由国务院规定,至2006年止,尚未实施。养路费实行按车辆吨位计费的办法,以月为基本缴费期间。特殊情形从该基本原则上演变。
什么是燃油税?
燃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行使的汽车购用的汽油、柴油所征收的税。它是费改税的产物,是取代养路费而开征的,其实质是汽车燃油税。开征此税不是我国的首创,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开征了燃油税。
有关部门按照海南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思路, 制订了燃油税初步方案。然而正要实施时,国际油价开始大幅上涨。于是,2000年左右,“费改税”的重点转向对经济影响较小的农村税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