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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财税专家高培勇:开征遗产税符合中国国情

2006-12-8 8:23 北京晨报 【 】【打印】【我要纠错
  高培勇昨天撰文表示,开征遗产税可有效缩小贫富差距,这完全符合中国的发展国情,他同时呼吁尽快将遗产税列入新一轮税制改革清单。

  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昨天撰文表示,开征遗产税可有效缩小贫富差距,这完全符合中国的发展国情,他同时呼吁尽快将遗产税列入新一轮税制改革清单。

  从十年前遗产税进入公众视野以来,围绕是否开征遗产税的争论就一直不断。近年来在美国、欧洲掀起废除遗产税的浪潮,反对者纷纷表示,中国此时再开征遗产税,无异于“拾人牙慧”。

  “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家的孩子已经上了大学,便不顾自家孩子刚刚小学毕业的事实,而执意让其直接进入大学。”作为著名财税专家,高培勇认为,遗产税开征与否,最终要立足于中国国情,以盲从的态度跟进或效仿其他国家或地方的做法,“不应也不能成为我们的现实选择”。

  高培勇眼中的最大“国情背景”就是“中国逐年拉大的贫富差距”。他表示,如何应对这一“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包括税收在内的所有经济调节手段的当务之急。而遗产税正是一种难得的、最适宜于市场经济环境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清单上,我们需要遗产税的加盟”。

  而美国和中国香港这些发起废除遗产税浪潮的国家和地区,在高培勇看来恰恰是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最好佐证,“这些地区贫富差距已经得到相当缓解,步入了一个比较正常的状态,而遗产税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高培勇的观点与国家信息中心先前一份报告的观点形成了“共鸣”。发布于今年8月份的该份报告曾明确指出,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遗产税作为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可缩小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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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不少人来说,遗产税可能是一个颇为沉重的话题。依笔者的记忆,在我国,围绕遗产税问题而展开的讨论,至少可以追溯到十几年之前。然而,十几年来,遗产税非但没有如原先预期的那样走进我们的生活,其脚步声反而离我们越来越远。这其中的缘由,就可拿到桌面上来讲的,大致有如下几条:

  中国的富人尚且年轻,离转让遗产的日子还很遥远。现在开征遗产税,不仅征不到多少钱,而且,会付出相当的征管成本。效益与成本相抵之后,很可能得不偿失;中国的经济尚出于发展阶段,还需要吸引大量的投资。此时开征遗产税,不仅会把富人吓跑,而且,穷人也会因投资的减少而失掉本可以有的致富机会。所得与所失相抵之后,同样是划不来的一笔账;中国尚无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登记制度,人们拥有的财产情况也极端复杂。在这个时候开征遗产税,不仅缺失必需的制度基础,而且,税务部门也会因征管不力而难以防范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甚至造成纳税人之间负担的畸重畸轻。详细进入>>>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遗产税?

  指以财产所有人死后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而课征的一种税。按课征的方式不同可具体划分为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总分遗产税三种。

  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

  分遗产税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分别进行课征。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的实际负担能力,采用累进税率。总分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在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早在古代埃及、希腊和罗马帝国时已有遗产税的征收。

  近代遗产税1598年创始于荷兰。以后其他西方国家,如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先后开征。在我国,国民党政府曾于1940年7月1日开征此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条例》中曾规定有遗产税。但一直没有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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