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两名税官通过手中的权力,为他人私开违法已税证明,致使国家流失税款近457万元,二人虽然分别得到8万余元和22万余元的好处,可随着案发,二人也都锒铛入狱。这是记者今天从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的。
49岁的何文斌,原系盐湖区地税局稽查分局副局长兼税警联合执法办主任;40岁的韩飞,原系运城地税科税政员。经盐湖区人民检察院查实,2002年8月至2005年初,何文斌、韩飞将170余本《资源税已税证明单》在盐湖区西城地税所、上王地税所、北相地税所、东郭地税所加盖公章后,提供给河津市铝矾土经销户黄创庭及郭俊峰使用,致使国家不征少征税款62万多元,何文斌单独行为使国家少征不征税款9万多元,韩飞单独行为致使国家不征少征税款385.8万多元。当然,二人在帮助别人偷税漏税的同时,也分别得到赃款8.5万元和22万多元。
经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何、韩二人分别被判5年、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