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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申报个税 自行申报不造成重收

2006-12-25 9:8 新浪-财经频道 【 】【打印】【我要纠错

  下月起,2006年度总收入超过12万元的市民,必须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个税申报。近日,国税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信息,明确规定“股票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等全部视为实际年所得。

  对今年以来在牛市行情中赚了钱的股民来说,这个消息颇令人担忧:是不是要多缴税了?自行申报是否会导致两重收税?对此,记者采访了税务部门。

  “自行申报”主要是为建档

  武汉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自行申报政策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对纳税人建档,进一步加强高收入人群的纳税监控,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防止偷漏税情况的发生;而并非如部分市民担心的那样,自行申报就等于必须纳税。

  对于市民关心的二次征税的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自行申报后,税务部门会根据个人申报情况,对其纳税情况作逐一对照,然后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对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多缴了税款,税务部门会退还给纳税人。”

  而且,国家也规定了11个免税项目,如市民投资国债获得的利息,以及“三费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所得等,均可免税。因此,不会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

  收入如何计算,要等政策

  在申报个人收入时,如何计算,是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日前国税总局在网站上公布了一些计算标准,不少读者表示:不太明白。

  对此,武汉市地税局表示,个人申报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举行,今后每年都会按该时间段申报。但今年是政策实施第一年,相关细则的出台也是一个逐步推出、逐渐完善的过程。至于具体操作细节,武汉市地税局收到总局文件后,会及时向市民公布。

  对于如何计算收入的问题,该局有关人士表示,市民不必担心。一方面,纳税人在填写时,税务部门会进行指导;另一方面,即使计算错误,税务人员后期核对时也会把关。如果纳税人因为计算错误而多缴税,税务部门将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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