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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为25%:“两法合并”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2006-12-25 10:30 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首次提交国家立法机构进行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下称“草案”)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25%,同时也将税收优惠的格局调整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昨天,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报告。

  金人庆介绍了草案的多次修改情况,就立法的必要性、出台时机以及草案的主要内容等作了详细说明。

  金人庆表示,草案明确了 “四个统一”: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税率为25%

  草案以法人组织为纳税人,并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将取得经营收入的单位和组织都纳入了征收范围。同时,为增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避免重复征税,草案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此外,草案还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对纳税人加以区分。金人庆解释说,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税收管辖权的有效行使。目前,中国是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管辖权标准,以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25%.金人庆表示,这一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从而有利于继续保持中国税制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吸引外商投资

  同时,草案保留了对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即为更好地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20%照顾性税率。

  税收优惠政策将适当调整

  针对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方面规定不尽一致的情况,草案将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作出统一规范,并将在与新税法同步实施的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具体的扣除办法作出规定。

  金人庆透露,主要内容拟包括:取消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度,对企业真实合理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适当提高内资企业公益捐赠扣除比例;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合理确定内外资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

  草案将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草案对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新增了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

  其次,保留了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了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将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过渡期为5年

  金人庆表示,拟在新税法实施后,在一定期间对已经批准设立并依照设立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

  这些照顾主要表现在:原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可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再过渡到新法定税率;原享受定期优惠的企业,一律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按原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年限开始计算免税期,享受尚未期满或尚未享受的优惠;享受优惠过渡照顾的老企业,可以选择按新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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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征求意见 草案酝酿已久

  尽快出台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是众望所归,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仍然经历了多次修改。昨天,金人庆也介绍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多次征求意见过程。

  据金人庆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征求意见稿)》,是在2004年开始书面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工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今年,财政部等单位就该草案再次征求了32个中央单位的意见。“有关方面普遍认为,加快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税制改革进程,尽快出台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各类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十分必要。”金人庆说。

  在此前的2006年10月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也在第74次全体会议上,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昨天,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审议意见报告中称,从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有54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制定企业所得税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报告表示:“草案内容基本可行。此事酝酿已久,目前出台时机也比较成熟,建议将草案列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进行审议。”

  传统行业受益明显汽车航空或受负面影响

  内资企业所得税率标准拟从33%下降至25%,无疑将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众多企业业绩提升形成正面预期。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的数据统计,以2005年数据来看,剔除亏损企业之后,全部A股公司按照净利润加权计算,所得税税率为28.4%,高于两税合并的25%的水平。如果考虑到行业性优惠、部分地方性优惠仍然存在、税收征管不断加强等因素,估算“两法合并”对A股市场全部公司的净利润有6%~8%的提升幅度,3~5年的缓冲期内,净利润增长幅度接近9%.

  显而易见,税改后以前税率越高的企业受益越大,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这主要集中在能源、金融、商业及部分原材料企业。“目前实际税负达到33%的行业,主要体现在钢铁、酿酒、煤炭、造纸、有色金属等相关传统产业,这些行业享受税惠很少。一旦税改实施,这些踏踏实实缴税的行业就会翻身。”金信证券研究所于立婷指出。

  有观点认为,其中批发零售企业受益此次税改将更为明显。我国批发零售业是典型的薄利、重税行业,全行业的平均净利率为2.13%,在所有行业中排名倒数第4位;实际所得税率为31.28%,在所有行业中排名第3位,利、税倒挂现象比较严重。

  批发零售业方面,我国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差异明显。据西南证券研究员介绍,2005年,17家外资零售企业在华销售额达1400亿元,而我国沪、深两市71家零售类上市公司的销售额仅为1800亿。由于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率、税前扣除、退税等政策上存在差异,这71家上市企业比该17家外资企业多缴纳税额15亿元。

  “如果‘两法合一’正式实施,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从33%下降到25%,整个行业的净利润将提高14.47%.个别企业,如友谊股份(600827.SH)和鄂武商(000501.SZ),净利润将分别提高24.7%和23%.”该研究员指出。

  市场分析认为,汽车、航空航运等行业风险相对较大。

  德鼎投资朱澄宇指出,国内汽车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基本都是合资企业或者注册在经济开发区,实际税率仅为11%,如果内外资税并轨,这将意味着汽车行业的所得税率反倒上调,盈利能力相对下降。“细分来看,基数小的公司利润低,缴税少因此影响也小;而上海汽车(600104.SH)、长安汽车(000625.SZ)以及一汽轿车(000800.SZ)等大型企业影响相对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22%至24%之间;而外资企业的实际平均税负在10%至13%之间,二者实际税率相差一倍。而“两法合并”后,是否会对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形成负面影响值得关注。

  对此高盛此前就曾发布报告明确表示,税制改革在利好相关行业的同时,不会对中国吸引外资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对外商而言,市场潜力和商业环境比税率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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