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高的房价、过快的涨幅、膨胀的利润……2006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桀骜”与“任性”让社会公众饱尝苦涩滋味,更为其2007年的走势铺下无尽悬念。
悬念之一:政策层面会否再亮“利器”
12月16日,国家某部委一位负责人的发言引起政策分析人士的格外关注。
“有关方面正研究采用多种手段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包括在住房的保有环节实施征税。”这位负责人说。
专家指出,国外十分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征税,而我国在房地产保有环节涉及税种近乎空白,“零成本持有”的特征非常明显。
一个越来越普遍的共识是,由于物业税迟迟不出台,客观上助长了房地产暴利和投机行为的盛行。房屋持有的低成本不仅引发购房者“贪大求阔”,更直接导致多套房屋持有者待价而沽,造成北京等地二手房市场房源充足,却交易严重低迷的怪现象。
“如果征收物业税,将极大地提高持有不动产的成本,不仅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可以优化住房结构,而且也将在短期内对打击投机、抑制房价起到重要作用。”经济学者周天勇说。
“利器”的针对性和作用力显而易见,政策信号也已释放。而利剑何时“出鞘”,成为悬于2007年包括今后房地产市场上的最大悬念。
悬念之二:前期调控效应将陆续“浮出水面”
仅从去年以来,国家就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但相当多数的城市房价却依旧“扶摇直上”。
来自国家和相关部委的信息表明,明年,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是一?爸赝废贰薄?lt;/p> 日前,建设部发出“最后通牒”:目前尚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务必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规划的编制、公布和备案工作;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
悬念之三:地方政府“角色”将出现哪些变化
自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另外,新政策还把那些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征收范围,这无疑又给地方政府牢牢套上了“紧箍咒”。
2007年一季度,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未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说。
悬念之四:市场本身酝酿“变局”
一方面,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银根”、“地根”的进一步紧缩等将使国内相当一部分开发商面临空前的“资金链”和“拿地”压力,行业内的“洗牌”将加剧,市场的“逐出效应”将会显现。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房地产业中的“优胜劣汰”、企业间整合将会成为常态,品牌与实力竞争将成为房产市场的主题词。
相关新闻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12月16日透露:今后,将通过鼓励小户型设计、保有环节征税等手段,提高大户型购买使用成本,引导消费者合理住房消费,鼓励推广中小套型。此前,北京在住房建设规划中亦曾提出对大户型收税。相关人士表示,上海的户型结构调控还需时间。当务之急是改善小户型的质量,逐步提高小户型的市场供应比例。
房产保有环节税费的缺失导致房产供应结构非理性化
根据来自建设部门的数据,我国人均住宅面积去年底达到26.1平方米。据建设部今年4月的调研,中国40个重点城市住宅平均套型面积为113平方米,其中16个城市超过120平方米,而北京待售住宅的平均套型面积已达143.9平方米。从结构上可以看出,住房供应结构已经出现了严重高端化的现象,造成的结果是房地产市场供求的苦乐不均,占房产需求主体的中小户型需求严重不能满足需求,一个数据就是关于北京的经济适用房的供求比例为1比13,而大户型等住宅和商用房产处于空置的状态,可谓几家欢乐几家愁。详细进入>>>
财政部、税务总局、建设部都已先后表态要征收物业税,但作为实施征收现实前提的《物权法》和所有住房市场化,还没有完全具备。
在前日举行的90平方米住宅设计颁奖会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表示,目前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正在研究增加住房保有环节税费(物业税),对户型面积偏大的房子收取一定费用。详细进入>>>
7日,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在泛珠房博会论坛上表示,目前房地产税重流通轻持有,在交易环节中过重的税赋显然对发展房地产市场不利。但国家在房产持有环节征收物业税尚无时间表,也没有在任何城市试图推广。
她并表示,我国房地产正处于市场建立的初期,各项制度调整和完善不可避免,关于弱势群体,加强住房保障将是长期任务。详细进入>>>
知识小贴士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报载:“物业税开征”将率先在北京试点,上海、南京、广东的试点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紧随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