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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税考虑家庭收入情况征收

2006-12-8 8:21 南海网-海南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有关媒体报道,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透露,未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整体收入,个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满足相关条件的,税务部门也将退还税款。

  显然,北京市权威人士是在向公众透露未来的个税征管模式,具体来讲,个税的扣除标准、免税收入和退税制度,将赋予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正如报道所讲,如果个人财产遭受损失的,只要纳税人能够提供财产受损证明,税务部门将退还纳税人已交的税款。尽管这种理想化的个税征管模式,还要经过很多步骤才有可能实施,但是,作为一名普通纳税人,我还是对它充满着无比的期待。

  就目前而言,国内的个税征收管理,特别是个税起征点(1600元),基本是各地“同吹一个号”,实行“一刀切”的管理模式。这种“一刀切”的管理模式,虽然便于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但过于“僵化”和“死板”,更多的是反映税务部门的意志。这种管理方式置多种现实情况而不顾,将复杂化问题以“一刀切”的方式简单化处理,说到底,是因为个税起征点灵活后,增加了税务部门的管理成本和征管难度,所以税务职能部门以自身利益为着眼点,将征管便利留给自己,把成本和负担乃至损失统统都甩给社会,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行政偷懒”。

  其实,在国外个税征管方式上,早已抛弃了“一刀切”这钟“老掉牙”的做法。无论是个税扣除标准,还是个税免税收入和退税制度,纷纷向制度“人性化”靠拢。比如在美国,个人所得税不设统一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可以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家庭实际支付能力征税,而不是按总收入征税。很多家庭的必要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如合理数额的家庭生活费用支出、离婚或分居赡养费、高教费用、慈善捐助、住房贷款利息、个人职业发展费用等。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很多税收抵免项目,如抚养孩子、托儿费、收养孩子、老年与残疾、终身学习等,使得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体现了量能征税的原则。

  还有个税制度比较完美的德国,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减少个人收入所得税,如:已婚家庭但拥有18岁以下子女,或者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以及子女没有收入的;向德国机构捐助政治款项或者慈善款项;不可抗拒的特殊高额开支(如生病)。国外这些颇具人性化的税收制度设计,使法律的民本意识得以彰显,尽管法律是严肃的,但是它也应照顾到不同人群的实际生活状况。

  让公众欣慰的是,北京市地税官员向媒体透露的情况,让我们听到了个税征管模式前进的脚步声。简言之,政府设计出充满人性的个税征管制度,尽早抛弃“一刀切”的传统征管模式,合理划分扣除标准,不断完善个税免税收入和退税制度,已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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