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市科技局的消息,我市将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新制定的《杭州市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允许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根据《办法》,企业技术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等,技术开发项目则指企业自行或委托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项目。《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应当与技术开发项目相对应。据统计,杭州市目前共有6万多家企业,2005年技术开发经费已达到75亿元。
目前,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即将开始,届时,各企业可向科技部门申报备案。我市所有符合相关条件,进行技术开发的企业,均可将相关申报材料送交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汇总,并上报市(县)科技局进行备案确认。一旦确认成功,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据悉,新办法还对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的认定进行了修改。从今年开始,认定工作由市、区、县(市)的科技局以及经发局(经贸局)具体操作,这两个部门长年受理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分批审核。一旦认定,即发放认定证书,企业只需办理相关的抵扣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