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我们炒股亏了,没人统计我们,今年稍微赚了点钱,就让我们上报收益。”本周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对“股票转让所得”等六项所得的申报统计口径进一步统一。然而消息一出,来自股民的争论声音首先泛起。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股票转让所得”,国税总局规定,股票转让所得应为股票转让时盈亏相抵的净收益,对于净收益为负数的情况,转让所得按“零”填写。
对于“去年亏钱今年赚钱是否要申报”的疑问,中央财经大学著名税法专家刘桓教授表示,申报是按照一个纳税年度进行的,也就是说,如果申报者今年炒股净赚1万元,这1万元就属于“股票转让所得”,需要进行申报,这与他去年或前年亏盈无关。
股民王先生昨天的困惑是,如果炒股赔了钱,为什么非要按“零”填写而不是“负数”填写收入所得;如果炒股者工资收入为12万元,炒股赔了12万元,实际的年收入应该为“零”,为什么也要进行个税申报?
而质疑者最大的担心还是股票收益申报的下一步——我国目前对股票交易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次申报似乎要为今后的股票收益纳税做铺垫。
对于这样的揣测,刘桓并不认同,“国税总局的最新通知规定仅仅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环节的管理,由于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中很多人在炒股,因此股票转让所得也需要进行申报,但这不能说明今后炒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主要目的是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作了进一步澄清。她表示,通过自行申报可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调节力度,同时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此外,国税总局可以加强税源监控。
关于股票收入报税的几个争议话题:
1、股票收入该不该申报?
有人认为,炒股有赚有赔,大多数人都是赔多赚少,今年挣了几万元,可能后几年就赔几十万元。所以,不该申报。
2、申报的下一步是征收个税?
现在股票交易缴印花税及红利税,再征个税有重复或过度征税之嫌。
3、申报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一人股市所得30万元,一家三人分三个账户,如果加上双方亲戚朋友,开十几个账户,再多的净利也可使一个账户不超过12万元,如何监管?工资年所得2万元,股票投入10万元亏5年,此后1年股票上涨,赚了10万元,当年所得共12万元,如何申报,纳不纳税?
4、今年赚了要报税,明年亏了会退税吗?收益为负数零申报也不公平,为什么就不可以弥补亏损?
症结在于缺少亏损弥补和减免政策。
5、基金的收入报不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