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在泛珠房博会论坛上表示,目前房地产税重流通轻持有,在交易环节中过重的税赋显然对发展房地产市场不利。但国家在房产持有环节征收物业税尚无时间表,也没有在任何城市试图推广。
她并表示,我国房地产正处于市场建立的初期,各项制度调整和完善不可避免,关于弱势群体,加强住房保障将是长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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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普查,摸清房屋权属等情况。税务专家对此表示,这意味着北京真的迈出了物业税开征的第一步。
搞清房屋权属最关键
“迈出这一步对开征物业税来说,是最关键的第一步。”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表示,物业税开征的两个必备条件是对房屋权属的明晰和房屋价格的确认。目前,评估房屋价格的中介机构已经存在,北京开展的房屋普查又将解决掉另一个关键的难题——房屋权属问题。物业税开征俨然已经不是“纸上谈兵”,而是要动真格的了。物业税是指国家对于房屋所有者和承典(在一定时期内拥有)人所征收的财产类税收。物业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持有房屋的居民个人和房地产开发商。详细进入>>>
在昨日的“2006中国财税改革年度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为了进一步发挥税收减贫的作用,将进一步完善财产税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制度。
昨日在同一个论坛上,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也直陈中国在财产税上的缺失。
“中国目前基本上没有财产税,我们能够举出财产税的例子是什么呢?”高培勇表示,财产税作为直接税最明显的特征是对拥有财产的个人、着眼于调节财富差距而课征的一道税。而目前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等税种“勉强把它们归纳到财产税当中是可以的,但它们不具有财产税最根本的特征”。详细进入>>>
知识小贴士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报载:“物业税开征”将率先在北京试点,上海、南京、广东的试点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紧随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