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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基金 四种情况暂不征税

2006-12-3 10: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股市牛,斩获丰,税该怎么缴?广州地税回应

  随着近期股市行情火爆,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也出现了大幅上涨,多家基金公司更于近日公布了大比例现金分红方案。同时广州市地税局咨询台也接到越来越多的纳税人致电询问基金交易的缴税问题。为此,广州市地税局昨天特就个人买卖基金应征什么税、税率分别是多少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对基金持有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等,均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了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所得的分红,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负责人还说明,目前,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暂不征税的范围:一是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二是对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三是对个人买卖基金暂不征收印花税;四是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也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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