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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也需渠道通畅 改善纳税环境才是根本

2006-12-20 8:50 北京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国税总局出台办法,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的申报口径。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其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均不能减除有关税费,并对纳税的统计口径加以规范明确。更引人关注的是,投资者的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盈余也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条款中还涉及到个人储蓄存款利息、企业债券利息、转让房屋等。

  就在前日,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的一项调查掀起波澜,中国人的全球纳税成本高居世界第八位。关于偷税、漏税这一违法行为,有了纳税方式单一、渠道不畅的“孽根”。或许是出于偶然,或许是趁风头正劲,国家税务总局立刻在网站上公布了上述通知。而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的社会阶层,正是偷税、漏税的高发人群。

  办法中提到,明确计算口径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统一计算口径和纳税标准之举,很可能意在补上这个漏税的窟窿。更细化的规范无疑更明确了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范围。

  但是就如全球纳税成本调查报告所言,繁琐的纳税条目与渠道才是企业和个人偷税、漏税的根本原因。每年800多个小时才能完成纳税的方式,怎能不让纳税人望而却步。而在纳税所需成本较低的国家(地区),纳税所需要的时间则是我们的1/10,成正比的是,那些国家(地区)偷、漏税的现象也相对较少。

  因此,在税务部门纷纷出台管理规定的时候,倒是应该先考虑在纳税渠道与纳税人时间等成本上的改革。改善纳税环境,恐怕才是根本改善税务漏洞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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