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白领理财新途径:工资奖金巧避税

2006-12-6 9:23 腾讯财经 【 】【打印】【我要纠错

    对于大多数白领来说,理财仅仅局限于储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其实,在日常收支过程中,进行合理合法地避税,也可以实现资产有效增值……那么,究竟如何实现避税呢?看看下面几个案例,希望你能从中获得启迪。

    案例一:工资、奖金要“瘦身”

    理财人:马致林

    职业:中国网通市场部营销经理

    理财经:年底奖金按月计提、增加“四金”

    我加盟中国网通有好几年了,现在的收入也比较可观,每个月基本工资加提成大约有12000元,每个月应缴纳社保金、公积金等各项费用3356元,年底一次性奖金为6万元。在避税之前,平时月份应纳税为(12000-3356-1600)×20%-375= 1033.80;而年末月份应纳税则更高,为(12000+60000-3356-1600)×35%-6375=17090.4.两者相加,全年应纳税为28462.2.想想看,一年交这么多的税,怎么承受得了?后来,税务师经过核对我的帐目发现,在我每个月提成中含有包干的交通费2000元、营销费用4000元,这笔费用应归公司承担,年底奖金虽然是一次性发放,但是公司完全可以按月根据绩效考核计提入帐,专户保管,我个人还可以为自己增加失业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保投入金额1050元。这样的话,我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60000/12-3356-2000-4000-1050=6594元,每月应纳税为(6594-1600)×15%-125=624.1元,年交税为624.1×12=7489.20元,与避税前相比,一年要少交20000多元的税。

    专家点评:避税前后所要缴纳的税额相差20000多元,而且又是合法避税,何乐而不为呢?其节税要领是:税前补充“四金”或增加“四金”,尽可能地报销费用,让收入实物化(比如发放奖金,可以有一部分是实物奖励)。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在避税过程中采取增加住房公积金来降低自己的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缴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应该清楚住房公积金是不容易自由支取的。

    案例二:大宗进帐分散化

    理财人:龙艳丽

    职业: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医师

    理财经:分段纳税,投资基金、教育储蓄、分红类保险

    我的医学辅导教材是去年上半年完成的,当时准备拿去出版时,我粗略地算了一笔帐,整本书大约有30万字,按照事先的约定,可获得稿酬3.6万元,这样整本书出版后应纳税为: 36000×(1-20%)×20%×(1-30%)= 4032元。后来一位朋友听说此事后,告诉我可以想办法合法避税,我想这本书写得那么辛苦,赚点稿费不容易,为什么不试一下呢?于是,我便找了一个税务方面的行家咨询,他让我将整本教材按教学进度分12个月出版,每月出一期3万字,每期稿酬3000元,这样的话,每月应纳税 (3000-1600)×20%×(1-30%)=196元,全年纳税总额为196×12=2352元,比一次性出版少交近2000元的税。另外,他还让我不要将所得的稿费储蓄起来,而是将它全部用来购买货币市场基金,不仅可以免去利息税,而且还可以让资金增值。

    专家点评:同一件事情,换一种方式去做,就会出现两种明显不同的效果,这一点用在避税上也是一样。还有,白领阶层往往将储蓄存款作为最重要的理财方式,但是扣除20%的利息个人所得税后,本来就不高的利息收益就所剩无几了。而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则不一样,除了能够获得比储蓄存款更高的利息之外,获得的利息不用缴纳个人所有税,同时能够保证本金安全。不光货币市场基金如此,所有的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都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期货或者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教育储蓄可以享受两大优惠政策:一是在国家规定对个人所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利息的20%);二是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优惠利率。除此之外,在购买保险时除了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可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在投资分红类保险中,保险收益也无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三:打好出租“金算盘”

    理财人:王均萍

    职业:洪山电脑城管理人员

    理财经:维修期间少缴税

    从去年4月我搬入新房子以后,我便将以前住的、鲁巷的那套三层楼的私房出租了出去,出租收入减去应纳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元,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840元,出租期为8个月,房屋需要维修,维修费大约500元,维修时间约为一周。为了能够很好地避税,我便在“维修”上打起了主意,将维修时间调整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维修,这样的话,在第2至第7个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800=3400元,那么,每月应纳税则为3400×20%=680元,到第8个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200=4000元,当月应纳所得税4000×20%=800元,实际纳税金额是840+680×6+800=5720元。如果在房屋出租期满以后维修,应纳税 则是840×8=6720元。由此可以看出改变方式后,可以节税1000元。

    专家点评: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维修费的时候必须向维修队索取合法有效的房屋维修发票,并及时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实认定。除此之外,在房屋出租转让过程中,还可以通过成本扣除最大化、房屋原值评估及大化、费用装饰及大化等方面进行合法避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房屋转让过程中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相关热词: 理财 工资 奖金 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