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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卖房遇营业税 谁来埋单闹上法庭

2006-12-26 8:50 重庆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市民王某遇上了一件头疼事:自己一套20多万的子委托房介公司卖,不料交易途中因国家政策,多出万余元营业税。这笔费用到底该谁承担,王某与房介公司争议不下,最后闹上法庭。今年4月,王某将自己渝北区松石北路的住宅以22.5万元的价格出售。他与房介公司达成协议:在限定时间内,无论中介公司是否出售,王某都将按时收到22.5万元房款。5月,房介公司支付给王某4.5万首付款,剩下的18万约定在王某将房产进行委托公证后的45个工作日内付清。就在王对房产进行委托公证不久,国家九部委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从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售房收入征收5.5%营业税。王某的房子是2003年买的,此时房介公司还未找到买家,因此很可能6月1日后才能卖出去,这意味着将多出万余元营业税。“我们与王先生协商,他口头答应由他支付这笔费用。”该房介公司称。9月上旬,市民陈某以22.5万的价格买了房子,并于10月10日办理过户登记。随后,王某向房介公司索要剩余房款,房介公司准备扣除营业税后将余款给他,王某不同意了。10月23日,他以未收到房款为由,向渝北区房交所提出申请,要求停止过户登记。此后,房介公司与王某多次沟通,但都没有结果。近日王某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余款。当记者告诉王某,房介公司打算通过协商的形式将房款付给他时,王某拒绝了,“争议久了,缺乏诚信度。”

  律师说法

  委托房介交易 合同拟清楚

  记者在双方签的《限时包销合同》中看到,上面只写了“因政策性原因出现争议时,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却没有对继续履行合同作详细约定。对此,律师邓忠认为,市民在签订相关房产交易合同时,应当注意对如何规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具体约定,不能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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