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部门出台个税自行申报指引,多缴税款可退可抵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日前,广东省地税局、广州市地税局相继发布《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通告》(以下称《通告》)及相关业务指引,进一步明确了自行申报的方式、委托申报的相关规定,以及退税、抵税的具体流程等事项。
《通告》明确,自行申报个税的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情况的,纳税人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税手续。而纳税人委托申报的,则双方必须签订委托申报协议(合同)。
多缴税可申请退税或抵税
广州市地税局在最新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退(抵)业务操作指引》中明确,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对纳税信息核对后,存在多缴税款情况的,纳税人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税手续。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退税资料审核无误后,将通过有关部门办理退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多缴税款由国库划转到纳税人账户,而采取代扣代缴方式的纳税人多缴税款由国库退至扣缴义务人账户,再由扣缴义务人转交纳税人。若纳税人要求抵扣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相同科目中办理抵欠税或下期税款。
同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后,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需要补税的,纳税人也应当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税手续,在规定期限内结清税款。
此外,如果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数额上产生分歧,该怎样解决?针对此问题,地税部门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数额上产生分歧时,应该先按税务机关的决定执行,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查实,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代理申报无协议不受理
《通告》中明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自愿委托有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比如用人单位)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但双方必须签订委托申报协议(合同)。
市地税局强调,委托他人申报的纳税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比如,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委托申报协议(合同)时,还应将其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的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所得额、纳税额等,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再由单位将其各项所得合并后进行申报。
税务机关在接到受托人的代理申报后,将对纳税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申报协议(合同)进行审核,凡不能提供协议者,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
邮寄申报须用挂号信
另据广东省地税局介绍,全省统一的个税自行申报网络软件正在紧张开发中,因此,在网上申报系统开通前,纳税人可以选择邮寄申报或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大厅申报。
地税部门提醒市民,纳税人除了可以从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或广东省地税局网上办税大厅(www.gdltax.gov.cn)免费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外,也可以从各级地税机关的办税大厅、邮局、银行等地方领取申报表及专用信封。纳税人如果采取邮寄申报方式,既可使用专用信封,也可使用普通信封,但必须都用挂号信寄出。同时,邮政部门挂号信函的收据就作为纳税人的申报凭据,寄出的邮戳日期即为实际申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