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25%税率终结“异税”时代

2006-12-25 8:40 青岛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旨在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并轨的“两法合并”议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审议,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结束了我国沿用十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执行不同税率的“异税”时代。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24日在此间开幕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了说明。他指出,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主要是考虑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金人庆说,25%的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继续保持我国税制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吸引外商投资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旨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24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根据该草案,企业所得税优惠重点将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4日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该草案,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24日在北京开幕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旨在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该草案首次引入了“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概念对纳税人加以区分。

  根据草案,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是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相关新闻:

企业所得税率拟统一为25% 老外企有5年过渡期

  两税合并后,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为25%,老的外资企业可享受5年的过渡期照顾。这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核心内容。这一法律草案将提交12月24日起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专家们分析,到明年3月份提交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可能性很大,新法最终的开始实施时间最大可能是2008年1月1日。详细进入〉〉〉

相关热词: 税率 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