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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个体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提至3000元

2006-12-31 8:57  南海网-海南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30日从海南省财政厅和地税局了解到,在新年来临之时,我省将给中低收入的个体户送出一份“大礼”,个体户的营业税起征点将由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全省1万多户的中低收入个体经营者将受惠。该政策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2006年1月1日后,国家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标准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由此,我省个体经营者要求调高起征点的呼声日益强烈。为了扶持弱势群体,并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高社会各阶层的和谐程度,在我省财政和地税部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经省政府的批准,拟将从2007年1月1日起,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由1200元提高到3000元,但屋出租业营业税的起征点不变,仍维持在1200元。

  举例来说,海口经营茶店的个体经营者符先生每月营业额为3000元,在过去1200元的起征点上,他每月要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为3000×5.5%=165元。而现在,由于个体经营者的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后,月营业额在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由于未达到起征点,就不用缴纳营业税了。

  据了解,我省月营业额低于3000元的个体经营者有1万多户,连带家属,将有数万人受益于该政策。今后我省每月营业额3000元以下的个体经营者,每月都将少缴纳165元的营业税及附加,每年每户可以节约1980元。

  据介绍,由于我省近年来财政收入不断提高,因此,适度提高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让利于民,对我省财政收入影响不大。省财政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也相当于省委、省政府给中低收入的个体经营者每年增加了数千万元的财政补助。

  据了解,这次是我省第二次提高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第一次是在2003年4月11日,将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200元,此次进一步提高,将能减轻个体经营者的负担,促进我省个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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