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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保有税 2007年房地产调控问责执行力

2006-12-20 13:21 人民网 【 】【打印】【我要纠错

  畸高的价、过快的涨幅、膨胀的利润……2006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桀骜”与“任性”让社会公众饱尝苦涩滋味,更为其2007年的走势铺下无尽悬念。

  研究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

  12月16日,国家某部委一位负责人的发言引起政策分析人士的格外关注。

  “有关方面正研究采用多种手段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包括在住房的保有环节实施征税。”这位负责人说。

  事实上,伴随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投机行为的盛行,国内相关税收环节的不完善乃至缺失问题日趋明显。专家指出,国外十分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征税,而我国在房地产保有环节涉及税种近乎空白,“零成本持有”的特征非常明显。

  一个越来越普遍的共识是,由于物业税迟迟不出台,客观上助长了房地产暴利和投机行为的盛行。房屋持有的低成本不仅引发购房者“贪大求阔”,更直接导致多套房屋持有者待价而沽,造成北京等地二手房市场房源充足,却交易严重低迷的怪现象。

  “如果征收物业税,将极大地提高持有不动产的成本,不仅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可以优化住房结构,而且也将在短期内对打击投机、抑制房价起到重要作用。”经济学者周天勇说。

  “利器”的针对性和作用力显而易见,政策信号也已释放。而利剑何时“出鞘”,成为悬于2007年包括今后房地产市场上的最大悬念。

  问责“剑锋”指向政策执行力

  在飞涨的房价和膨胀的房地产业中,部分地方政府近年来扮演的“角色”耐人寻味:由于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过多过深地介入房地产业,往往置中央的部署于不顾,使调控政策的“执行力”大打折扣。

  但是,在“利益的调整”和“严厉的问责”之下,这种情况有望在今后的时间内发生转变。

  自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

  “提高征收标准将带动征地成本增加,有效切断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经济动因,从而直接抑制用地扩张冲动。”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和利益调整齐头并进的是“严厉问责”。“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未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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