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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出口东盟仅两成享受关税减免

2006-12-18 11:0 汕头都市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区域性优惠制度是怎么回事?是对进口我们产品的对方企业有优惠?还是对我们出口产品的企业有优惠啊?”……昨天下午,记者电话了解本市数家进出口企业负责人时发现,大家几乎都对“区域性优惠制度”一无所知。据汕头检验检疫局统计,2006年110月,出口商在汕头检验检疫局报检出口至东盟的货物总金额为7890万美元,而申请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签证的货物金额只有1759万美元,仅占总货值的22%.

    根据国家有关区域性优惠制度的相关规定,目前,出口到文莱、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印度、韩国、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和智利等16个国家的农副产品、纺织品、服装、鞋、玩具、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精密仪器、钟表和手表、化工产品约7000个税目项下的产品,可以享受区域性关税优惠待遇。

    然而,该项制度实施2年多来,主动利用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以享受关税减免的汕头出口企业并不多。从今年前10个月的情况看,我市出口东盟产品以工业品为主,主要为机电产品、服装、旅行用品及箱包、玩具、贱金属制品等产品,这些产品几乎都在进口国降税清单范围内,其中,仅经检验检疫局检验的出口服装(计187万美元)和玩具(计1689万美元)两项来计算,按平均8%的优惠税率,估算可享受优惠关税总额达150万美元。但是,遗憾的是,汕头大多数企业都没有主动利用、申请签证。

    作为国家唯一签发优惠原产地证的机构,汕头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认为,汕头出口企业没有主动利用区域性原产地证享受优惠关税的原因,一方面是出口企业主动利用优惠政策的意识不够,对区域性优惠制度缺乏了解,很多企业即便了解也不重视,往往是应进口商的要求提供证书,没有将其作为一项有利于促进出口的优惠制度加以运用;其次是非法定检验商品的生产企业缺少与检验检疫部门的相互沟通,对区域性关税优惠政策根本就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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