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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2月开始香港特区正式取消遗产税

2006-2-13 0:0 新华网·向剑帼  【 】【打印】【我要纠错

  从2006年2月11日开始,香港正式取消遗产税。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取消遗产税将吸引更多本地及海外投资者投资香港,令香港继续成为亚太区内主要的资产管理中心。同时,此举还有助于提高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遗产税又称继承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征对象,向财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香港税法,此前,不论是香港永久居民,还是因工作在港居留,如果财产拥有者在港资产(包括房产物业、股票及奢侈品等)达750万港元或以上,去世后均要缴交遗产税,税率最高可相当于资产价值的15%。

  去年3月,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财政预算案中,提出取消遗产税的建议。去年11月,香港立法会通过了《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该法案在刊登宪报3个月后,即于2006年2月11日实施。

  据介绍,取消遗产税,会令香港特区政府每年减少15亿港元的税收,但可增加香港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带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也可令金融市场更畅旺,使香港成为更具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由于资产管理业能带动其他金融活动及一系列专业服务等高增值行业的发展,其他行业也会间接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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