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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取消 关注后税费时代的新农村建设

2006-2-26 0:0 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我要纠错

  2月21日,中央一号文件经新华社正式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成为新世纪的连续第三个农业“一号文件”。与前两个文件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指向不同,本次文件以更完整的思路阐明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方案,“反哺”由此全面展开。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无论从必要还是可能的角度看,我国都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中国经济迅速崛起。高楼林立的北京、上海足可媲美纽约、华盛顿,而农村的境况却每况愈下,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拉大。1984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例为1.84∶1,1994年为2.86∶1,2005年则是3.22∶1甚至更多。

  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在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旧有的二元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市场经济主导下的新型二元结构又已经出现:在统一的市场条件下,农村并未与城市同步市场化、社会化,却要支付同样的社会成本:医疗、教育等等负担令农民不堪重负。

  我们不会忘记,改革开放前近30年的时间里,我国农业曾为工业积累被动提供数千亿的支持,随着以城市为中心的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已经摆脱对农村的依赖,而农村并没有得到相应“反哺”。

  农业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都成为“反哺”必要的理由,我国持续增长的财政收入也为“反哺”提供了充分的可能。实际情况是,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达到3万亿元,而中央财政用于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六小工程”建设资金约为293亿元,尚不足财政收入的1%.与此相对照,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8万亿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达2万多亿元。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的根本出路。“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其中明确,要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

  财政支持将主要侧重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一号文件”明确,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的公共投入。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2008年,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特别要提到的是,2006年开始,延续了2600年历史的农业税将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这是历史性的一步。但是,正如温家宝总理警告的,千万不要以为农业税取消后,农民负担问题就从此解决了。如果改革不彻底,我们可能面临两种严重情况:一种是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卷土重来,农民负担出现反弹;一种是基层组织难以正常运转,无法履行应尽的职责。要彻底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还要大力改善目前与农村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推进农村基层组织的精简和创新。

  对农村自身的改革不得不强调综合性。我们可以看到,取消农业税令农民皆大欢喜,也导致县乡财政负债雪上加霜。解决“三农”难题,财政支持和组织创新都不可偏废。为此,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本次“一号文件”提出,“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成为改革的基本保障。在这方面,湖北农村党政系统“一肩挑”、“海选”等一系列创新值得认真总结和学习。

  解决农村问题,社会中间力量同样不可忽视。本次“一号文件”也提出,要动员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任重而道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从本世纪头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

  自1956到1981年,农民的集体耕作持续了二十五年,自1981到2006年,农民回归家庭耕作也已持续了二十五年,整整五十载。五十年后,中国农村又将开创怎样的历史?近期,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和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题研讨会,回顾历史,展望新农村建设。会后,本报特别邀请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主任潘维、中国体改研究会副会长石小敏、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咸安政改”的领导者湖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宋亚平,就今年的一号文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是为21世纪北京论坛第75期。

  困境与突破

  《21世纪》:2月21日,中央一号文件经新华社正式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成为新世纪的连续第三个农业“一号文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是我国“十一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您认为目前“三农”问题有哪些困境?

  石小敏:我认为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和城市化建设高潮结合起来,要实现农民的新农村、农村诸多经济人物的新农村,而不是政府的新农村。新课题要有不同于以往的思路来解决,要顺其自然,符合客观规律,要进行可持续的、长久的新农村建设。做到这一点,就要在六个主要要素面上有所突破,我认为其中有三个是利益要素,三个是组织要素。

  三个利益要素第一个是免税。这是千年未有之举,在前两年已经决策了。第二个就是农村的社会、医疗保障问题,尤其重要的是两亿多农村工的社会、医疗保障。第三个是土地,这是个核心问题,现在物权法、土地管理条例也在讨论。焦点、僵持点、焦灼点都在土地问题上。其实只要把土地的大半权益真正落到农民头上,特别是在农业土地城市化、商业化使用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如果能有很大一块照顾到农民和农村建设的话,我们的经济体制就可以跟历史上的各种探索打通。

  还有三个组织要素的突破,第一个是乡村自治,现在到了乡这一级,一部分实验性的措施已经到了县一级;第二个是农村各种协会,包括专业化协会和代表农民利益的协会;第三个就是合作金融组织,特别是在以农为主的中西部地区,它能跟政府财政各方面的支持连接起来,各种试验,包括撤乡并屯,削减干部,一肩挑等等都是在这里发生的。

  这三个组织要素和三个利益要素,如果用一种新的思维在一定程度放活,新农村建设的舞台就展开了,农村各方面的能人,就会变成积极的、建设性的力量,成为创新和建设的带头人。只要把这六个要素放活,就跟《易经》里的八卦一样,每卦都有六爻,每个爻搞活了,卦相就好看了,前景就好了。我本人对这点也充满期望,这两年,我们在对内政策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和谐社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指针,让人感到一种新的思维已经呼之欲出。

  宋亚平:领导新农村的建设,乡镇一级的党委和政府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但是,现在的乡镇一级的政府恐怕难以承担这样的责任和任务,这就是新课题所面临的组织困难。原因有三条:

  第一,乡镇一级政府具有无限责任和无限权力的情况几十年来没有什么变化;第二,机构臃肿和人员庞杂的现象积重难返。我在咸安当书记的时候,调查发现,一个乡镇至少有50个部门,大的乡镇有上百个部门。

  在农村税费没有减免之前,乡镇干部的工作一种玩笑的总结就是四个字:“谋财害命”。“谋财”是征收税费,现在不收税费了,但是政府承担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和责任,还是采用传统的“七所八站”的方式。新形势下,他们很难再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亦无力承担起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责任。

  孙立平:我要讲的是两种二元结构的叠加及其影响。二元结构是我们这个社会包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基本的背景。

  城乡二元结构可分成两种类型,第一种是行政主导型的城乡二元结构,第二种是市场主导型的城乡二元结构。改革之前,中国社会存在的主要是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它是在再分配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主要体现为一系列行政制度的安排。形成这种城乡二元结构有两个基本的条件:第一,中国处在一个生活必需品的时代;第二,中国社会本身是封闭的,当时,农民没有粮票,没有居住证明。

  但那时城乡之间经济上的依赖是存在的。在一个生活必需品的时代,城市当中一对夫妻,一人挣五十块钱,两人就是一百块,其中用来购买农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的钱,可能一个月就要七八十块。也就是说,城市人有相当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的开支是用来购买农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的。所以,尽管当时城乡壁垒很严重,城乡差距也很大,但城市人挣的钱,绝大部分要到农村走一圈。这是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

  改革开放之后,一种新的二元结构即市场主导型的二元结构在逐渐形成,而且在中国社会中越来越明显。这种市场主导型的二元结构和一般发达国家的城乡二元结构相似,是与全球化,与中国逐步从生产必需品时代进入耐用消费品时代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在这个二元结构中最致命的问题是:城市已经逐步失去对农村的依赖。这一点从刚才的例子可以看到,挣五十块钱的时候,钱可以到农村走一圈,然而现在他们每人挣五千块钱了,这一万块钱中用来购买农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却是很小一部分。可见,城市对农村的依赖已经越来越小。其他国家也经历了后一个二元结构,但由于不存在第一个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就可以通过劳动力和人口减少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我们面临的问题是,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在改革当中受到了某种程度的弱化,但又未完全消失,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现在又出现了一种新的二元结构,与原来的叠加在一起。这种叠加的一个现实结果,就是改革开放20多年间,城乡差距远远超过改革前的水平,现在已经达到当时的六倍。这种差距就形成了农村和城市两个不同的世界,人们生活在两个不同的时代。而生活在两个不同世界、不同时代的人却要面对同一个市场,面对统一市场中的统一价格,比如医疗价格,教育价格,甚至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也大体如此。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政策倾斜与腐败治理

  《21世纪》:本次“一号文件”也明确,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并明确提出三个“高于”。对于财政对农村的倾斜,诸位如何评价?

  潘维:转移支付的问题现在很热门,很多人认为原因在于我们亏了农民。不过,是否亏了农民,还有可讨论之处。但无论如何,今天有了一个共识,就是要补贴农村、补贴农民、补贴农业。可是人们有太多幻想,以为转移支付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如果给三亿农户每户补贴一万块,人均每月三百块,农民并不能脱贫,但这笔钱的总数却是三万亿,也就是说,即使以整个国家财力支撑,农民还是富裕不起来。

  《21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实施,最令人担忧的是什么?

  孙立平:这次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出台不能说很突然,因为这是社会现实的要求,但政策出台的过程也反映出中国这些年改革存在的一个问题:决策不够公开。尽管有时决策的结果我们是认同的。

  第二,新农村的建设肯定要涉及到一笔比较大的资源的运作,但是这笔资源运作的基础究竟是什么?运作的结果会怎样?这很难说。举个例子,2004年中国艾滋病患者是7.9万多人,中央财政拔款8个亿,每人一万块,但是到了艾滋病病人头上却没多少钱,大部分留在了中间环节。这种情况下,我觉得一个问题必须非常明确地提出来:当新农村建设涉及到这样一笔大资金时,旁边有一大帮红着眼的“狼”在盯着,这是最大的危险。中国有中央、省、市、县、乡镇、村、村民,七个层次,每个层次都要分取一部分。因此,首先我还是担心腐败问题,体制中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中国开始进入利益博弈的时代,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在这个时代已经和利益集团的作用密不可分了。建设新农村,一定要把这样的因素考虑在内。

  石小敏:最近在很多关于新农村的讨论会上,我都听到这种担心,其中最没有信心的大概也是如何抑制官场腐败问题。前段时间揭露过管煤矿安全的官员参股煤矿的事情,把公共服务的机会作为谋私的渠道,性质就完全变了。问题还在于如何抑制腐败。

  我们要治理政府,但并不是政府治好了,新农村就能建设了。只是说要少一点依靠政府,多让社会自己做点事,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减税为什么作用这么大?人民日报一公布,农民就都知道了,不需要任何中间环节。另外,我认为,村委书记、乡委书记也要尽量多发展、多依靠底下的新组织,努力和他们衔接起来。

  近期对改革人们有诸多反思和总结,在一个新的改革和转型时期,这很重要。要让这些要素活跃起来,现在在意识形态上很多东西已经不成为障碍了,真正成为障碍的是巨大的利益。比如土地问题,土地每年从农民头上拿走几千亿。要把利益摊开看,要考虑这件事情怎么才能利于长久发展。农村问题这两年已经开了一个好头,我相信在新农村建设总的方针下,以后定能进一步把我们长期积累的问题加以解决。

  深化农村改革

  《21世纪》:继承1980年代的五个农业“一号文件”,本世纪的“一号文件”系列将对“三农”困境的解决起到关键的作用。“两会”在即,诸位认为,除了政策支持,政府还需要做哪些工作?本次文件也提到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关键何在?

  温铁军:这届人代会成立之初,我曾建议《合作社法》和《农民权益保护法》应作为当务之急。《合作社法》已经列入了本届人大的立法计划,并且确实有了很多准备。以往各地以合作经济为名搞的是在垒关系大户、官员傍大款,那是在追求GDP,而现在中央已经放弃了追求GDP的发展观,提出科学发展观了;农村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也应该随之调整。我认为这部法应该有一个原则:农民的《合作社法》的法理原则一定是保护弱势小农的。

  我们农业支持体系是“条条”分离的,结果是“条条”之间的摩擦,交易成本过大。东亚小农社会,日本、韩国,包括我国台湾省要综合农协,就是要把“条条”系统的摩擦打掉,因为小农承受不了高成本的服务和支持。而这些地方之所以能推进新村运动,关键之一就在于依托的是综合农协体系,而不是政府直接对付高度分散的、兼业的小农。我们几十年的经验已经证明政府对付不了。所以,只有组织起来的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主体。

  世界范围内,如果对农民的合作不开放那些可能产生规模效益的产业,比如购销、保险、金融,只允许在低效益的生产领域中搞合作,无疑是把农民逼上死路。世界上生产领域的农民合作95%是失败的,这个早有结论。现在允许农民进入明知不会成功的领域,怎么能失败了还归咎于农民自己呢?

  孙立平: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这个议题怎么能够结合上?我认为可以理解为新农村建设当中资源的重新配置和运作,并相应建立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基础秩序。这涉及到治理结构、组织机制、社会参与机制等等革新。围绕资源的配置和使用的过程,形成一套制度安排,这就是新农村体制建立的必要过程。

  我觉得没有对农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改变这个社会的不合理状况是不可能的。现在整个社会的两极分化和贫富差距,不能简单看作政策安排的偶然失误,这是不同群体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已经出现严重失衡的结果,否则没有办法解释为什么得利的永远是这些人,吃亏的永远是那些人。在新农村建设当中,能够使农民的利益表达和争取利益的权利有所起步,才能算一个实质性的开端。所以,我觉得农村的一个根本的问题是农民权利的问题,这在新农村建设当中不应该忽视。

  乡镇体制改革对接新农村建设

  《21世纪》:后税费时代是推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背景,您认为这个背景对新农村建设中的乡镇体制改革意味着什么?如何进一步推进改革?

  温铁军:我们1978年开始实行均田,历朝历代,均田与免税都是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村社会休养生息的好办法,今天我们实现了均田加免赋。以大包干为形式的农村改革,特别是土地制度改革,可以归纳为均分制加定额租。免税之前,我们把租打进税里,先取消了租,只保留税,就是只保留了政府跟农民之间的关系,而村级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弱化到很难用租税关系体现。于是,农村基层原来拥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很难靠租的形式继续维持运转。免税后,只能靠上级支付运转费用。但是全国68万行政村,近400万个自然村,需要多大的开支呢?于是,客观上造成了各种名目的费用收取又死灰复燃,当然,原来也没有死,比如众所周知的丧葬、宅基地收费。因此,维持乡村组三级按现有行政体制框架的功能运作,费用的收取仍然是个大问题。

  归纳起来,小农村社是传统的经济基础,而我们试图安一个现代的、高成本的上层建筑,却不想支付成本,于是就导致了现在矛盾和说法的复杂化。其实,对农村后税费时代的问题,归纳成一个简单的常识就是: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决定什么样的上层建筑。这个现代的上层建筑很好,但是不适应小农村社的经济基础。如果不为其支付成本,最后受到指责的是基层干部。所以,总说问题出在下面,实际上真正的根子在人们脑子里和想象中。

  比如西非的马里也有类似的问题,它的状况大体上相当于中国一个村的产值,一个地级市的人口,一个省的面积。百分之八九十的人口生活在传统村社氏族的经济基础上,只有首都是现代民主政治,财政的三分之一靠外援。一旦欧美日不付钱,这个非洲民主政治的典范就难以维持,剩下的将是一个武装冲突的烂摊子,然后是人道主义灾难。这给我们的启示是:上层建筑必须要有相应的经济基础。

  税费改革以后最大的问题是:把基层政权以正规途径向农民伸手的权利取消了,如何来贯彻上级政权的意图。平时可以收税的时候,搭车收的那部分,添补的就是农村基层管理费用。转移支付只够实际开支的三分之一左右。因此,如果不测算应有的管理成本,就很难说明到底需要多少转移支付。

  潘维:关于乡镇政府的处置方式,有四种主要的思路。一种是无政府派,称为“官退民进”,取消乡镇政府,发展各类民间组织,进行乡镇自治。第二种是弱政府派。第三种是转变职能派。第四种是合乡并镇,但这基本没有思路,只是一种做法。所以,我的看法是:首先,我国对乡镇政府的职能可以考虑是否回归到这种法律规定上。其次,乡镇政府在长期的国家发展战略和现代化战略的地位和作用要明确。明确了这两条再去讨论乡镇职能可能会更有启发。

  宋亚平:本人当县委书记的时候,从1999年开始,在咸安率先搞“五保合一”。我搞“五保合一”是为后面的改革做铺垫,解决所有人必要的、合理的物质利益关系问题,在社会保障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这个改革打破了人员在单位之间的界限,任何人只要进入社会保障体系,今后的待遇完全一样。接着就是派咸安区的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打工锻炼,强行洗脑,更新观念,为后面的改革服务。通过一系列铺垫以后,我才开始着手搞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这项改革目前在湖北省已经进入尾声。

  湖北的综合配套改革主要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把众多职能重叠、交叉的部门整合成三个办公室,即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分工相对粗一点,我觉得更适合乡村的实际。人员按照乡镇的实际情况分成大中小三类,大的45个人,中的40个人,小的35个人。

  第二个层面的改革,是把海选村主任这个做法上推到乡镇,通过“两推一选”,产生乡镇一级的领导班子成员,然后实行党政交叉任职。所谓“两推”,就是由群众、党员推荐候选人,然后我们县委组织部从高票到低票定出十二名候选人,再通过党代会和人代会进行选举。乡镇党委委员选出九个人,九个人进行党政交叉,如乡镇党委书记兼任镇长等。我觉得乡镇四“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合为一个“家”减少了扯皮、提高了效率,是好事。这样,一套班子就是九个人,然后再加上三班的人员,一个乡镇就是30人左右,乡镇干部大规模精简。

  第三个层面,是改革政府为农村、农民、农业的发展所提供的公益服务。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农村公益事业已经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湖北,除了部分县级延伸部门(派出所)和垂直部门(国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等),所有的“七所八站”都被撤销了。撤销以后,政府按照企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原则,通过向社会采购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湖北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就“七所八站”这块,到目前为止置换身份将近22万人。湖北省政府拿出16.8亿专门搞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主要是用在社会保障制度上面。这些人员置换身份以后,由于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所以,改革效果很好。

  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21世纪》:本次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对此,诸位有何建议?

  温铁军:乡村自治的确是一种基于现实考虑的做法。1984年到1986年撤社建乡以后农村上层建筑的成本不断推高。快刀斩乱麻的作法是一次性免税,可是免税以后成本问题并没有解决。于是就出现了至少是组织功能弱化,制度执行乏力的现象。所以,在免税之后,大多数人认为税改的政治意义大于经济作用,因为它有效减缓了乡村冲突爆发的时间,也减少了量。因农民负担过重引发的上访告状,在典型调查地区减少了80%,可以说它极大的改善了政府和农民的关系。

  但是也因为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经济问题没有解决。组织弱化、制度乏力这样的现象,一方面靠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另一方面我认为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在农村基层及时发育良性社会组织、经济组织,来填补正规组织弱化,正规制度执行乏力留下的组织空间和制度空间。

  然而,现在财政占比(中央地方两级占GDP比重)是21%,八年前还只有11%,尽管已有大幅度提高,但是要像发达国家那样,能给所有公民都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差距还很大。北欧福利社会的财政占比是60%,我们现在只是他们的三分之一。要向农村公众,这个最大的弱势群体提供国民待遇和公共产品,目前还能力不足,没有条件。这种期望值很高,可是如果发动起来,这种期待值很高,却无能解决,只会带来不满。

  现在我们的做法是,在农村基层搞一些社会组织,包括一些村级合作社。脚踏实地发育农村基层的良性组织,让老人组织起来帮助老人,妇女组织起来帮助妇女,让他们多多少少有些文化活动和互相交流,对传统的村社制度要有所保留,直到国家有钱了,财政占比超过40%,能给农民提供国民待遇了,再说把城里制度搬到农村,否则城乡二元结构就是长期化的制度矛盾,城乡统筹在短期内就很难做到。

  如果不接受这些,遇到的情况就是难以处理的。第一,乡村组三级公共负债继续大量增加。第二,不良势力趁机崛起。也就是乡村社会的不安定,甚至向传统的完全复归,这个是非常不好的一个趋势。首先是家族势力,谁胳臂粗谁就是村里面说了算的人,这根本不是民主社会的问题,而是传统社会的问题,一有机会就会爆发。其次,非法宗教势力往往一呼百应。我们一些高成本的正规的组织制度不成了,而这些低成本的、非良性的,或者某种程度上是准黑恶势力的组织迅速崛起,就会填补农村的组织空间。解决办法应该是积极的按照这次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促进社会广泛参与,以更多的动员力量发展良性的社会组织。比如农村基层已经形成的专业协会、老年协会、妇女协会等等,用良性的社会组织来替代非良性的组织。

  潘维:关于村民自治组织。首先,对于海选,是有些批评的,比如说现在要加强党支部的作用,因为党的领导很重要,社会主义很重要,共同富裕很重要,打击黑恶势力很重要。正如温铁军所言,我们需要农村基层“积极的组织”,农民一定要组织起来。我国现阶段只能推行“村民自治”,因为:第一,我国农村发展不平衡;第二,小农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不适合法治,有效执法几乎不可能;第三,我国政府缺少直接主导农村行政的财力。对此,我的一篇文章《论村民自治的形式》中也有论述。

  于建嵘:建设新农村是以农民为主体,这个观念大家都是同意的,但是我认为目前有很多问题是我们一种过于理性化,或自我陶醉性的东西。实际上有许多经验我们可以借鉴,我这次提交了一篇去年考察台湾农户后写就的论文,论文中一再提醒大家,1972年台湾的情况跟我们现在的情况差不多,蒋经国先生提出了加快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共有九条,可以和我们现在的政策做个比较。

  这项措施公布以后,1973年台湾在建设农村的时候又发现了很多问题,关于经济投入和进行乡村改造都缺乏一个主体,那里也有村级组织,但是发现所有政策下去之后,没有办法在农村实现。所以1974年台湾又公布了“台湾农会法”。如果仔细看一看台湾的《农会法》,会发现它对我们现在很多顾虑都给予了回答。

  我想提出一个政策建议:目前要搞乡村建设,应该靠政府。我不否认政府发挥作用有困难,但是要光靠何慧丽、温铁军或者贺雪峰教授那样去做,也是做不到的,真正的主体应该是农民,农民的主体地位绝不是靠建立一个什么组织来保证的,这需要全国统一性的、真正能够制约农民和政府的一种组织,我归纳为“农有、农治和农享”的公益型社团法人,国家要做到这一步,还是很困难的。但有一点是很重要,我们可以看看台湾的文献,包括农村的文献,台湾的经验一定要重视。

  附——1980年代的5个“一号文件”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一号文件”,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并对当年和此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之后,连续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政策的。这五个“一号文件”,在中国农村改革史上成为专用名词——“五个一号文件”。1982年的一号文件,突破了传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框框,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这个文件不但肯定了“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制,而且说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颁布。这个文件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本报评论员 王梓 实习记者 葛耘娜 许静 何征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第四个一号文件。文件的中心内容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国家还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

  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第五个一号文件。文件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针对农业面临的停滞、徘徊和放松倾向,文件强调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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