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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出台

2006-2-24 0:0 政府采购信息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为了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该局于日前出台了《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据悉,该《办法》明确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管理等相关内容。

  根据《办法》规定,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主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与省级局两级工作架构组织实施。各级国家税务局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内部统一管理,应指定专门机构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办法》还明确,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其中,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当年度国税系统集中采购项目,通过组织招标、定点采购、跟标采购、协议供货以及授权采购的方式实施。分散采购则是指国税系统的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经财政部授权,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方式。